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15号)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5-1000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5-06-15 00:00:00 | 公文时效 |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3日
乌海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48号)和《乌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自治区政府乌海市人民政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4—2020年)责任书》,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义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对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教育公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人才资源强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校和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国家继“两基”达标后重大的教育工程,也是我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点工程,比“两基”达标要求更严、标准更高、任务更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市、区两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市义务教育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48号)为依据,在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的基础上,以强化内涵建设为核心,以均衡配置资源为重点,以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强内部设施配备,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使全市中小学形成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师资队伍优质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教育质量一流化的均衡发展的现代教育特色。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15年,海勃湾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自治区标准化要求,初步消除薄弱学校、大班额,择校现象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到2017年,乌达区、海南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自治区标准化要求,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大班额,择校现象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高标准实现均衡发展。
主要任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学校设置规模、用地与建筑设施以及教学、办公、生活设备均达到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加快“三通工程”建设,实现全市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立“强校”和“弱校”资源共建共享的交流机制;建立、完善和落实校长和教师交流的长效机制;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坚持面向全体,面向每一位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让每个学生在每一所学校都能接受同样的优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协调的管理机制。
1. 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先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和推进,各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成立由教育、发改、规划、国土、财政、住建、人社、编制、文化、广电、卫生、民政和公安等部门共同负责、相互协调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
(二)优先统筹安排教育资金,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投入政策,各区要依法保障教育经费达到“两个比例”“三个增长”。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学校的日常运行经费。加强教育投入,政府安排资金项目要优先用于教育发展。各区教育投入要优先向薄弱学校倾斜,努力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
(三)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3. 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各区依据本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与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划片。划片既要考虑学校的容量,又要兼顾学校的长远发展。乌达、海南两区保持学校总体规模与学龄人口适应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每所学校。海勃湾区在对现有学校合理划片的基础上,逐年缩小热点校的规模,扩大薄弱校的招生范围,有效控制个别学校校模、班模过大局面,逐年达到自治区标准校模、班模。各区要建立完善幼对小、小对初的“对口直升”和“划片入学”的升学机制。
4.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和各专用教室内部设施配备,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各区要依据图书、实验室配备标准,及时对本辖区学校的图书、实验器材、装备等设备资源进行补充,并优先装备薄弱学校。按自治区现代教育技术及校园信息化设备要求配备电教设施,充分提高电教设施的使用率,提高办学效益。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已有的办学设施、图书以及用于条件装备的专项资金进行合理统筹、优化配置,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5.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三通”工程建设,2014年底全市中小学全部接入教育城域网,进一步完善校园网、多媒体“班班通”和计算机教室建设,一要以满足教学需要为目的,加强硬件建设,全市所有中小学全部建立微机教室,按规定的配置要求配备计算机。二要全面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广泛共享和普遍使用。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在教学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三要以乌海教育网为依托,建立乌海市教育资源云平台,把教育中心网站建成全市的教育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资料中心,充分发挥教育城域网平台的作用,开展“异地同堂”远程教学,实现城区和农村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四)切实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有效促进师资队伍配置结构和业务水平的基本均衡。
6. 中小学校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隶属关系,由各区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程序聘任,或由各区采取公开招聘、择优选拔的方式聘任。实行中小学校长聘期制,校长在同一学校聘任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
7. 建立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原则上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须有在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各区要制定教师交流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教师交流的经费、生活保障、奖励待遇和业绩考核机制,在制度、机制、和政策上保持连续性,确保交流制度有效落实。
8. 加强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缩小校际间师资水平差距。各区通过 “定点挂钩”“对口支持”“送教下乡”等基本形式,建立校际间教师交流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薄弱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改善薄弱学校的教师结构,提高薄弱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薄弱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各区中小学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每年到薄弱学校开展示范课、巡回教学、听课指导等形式的支教活动不少于一个月。
9.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继续完善教师聘用及绩效工资制度,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逐步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继续实施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把住教师入口关,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各校采取有效措施,设立专项经费,通过系统培训、专题教育、岗位培训、自我进修等形式,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建立一支整体水平较高的干部和教师队伍。
(五)坚持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生源分布基本均衡。
10. 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和区域。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法定职责,认真分析当前学校的规模和班额状况,建立合理的疏导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教育能力以及适龄人口分布和流动情况,科学合理地调整学校的招生范围和区域,并根据人口变化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在对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和区域的调整工作过程中,应深入调查研究,注重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整后的招生范围和区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报纸、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1.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编班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布招收学生的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政策,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12. 严格控制学校班额,着力解决大班额问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范围内现有学校的综合承载能力,确定较为适宜的班额,坚决杜绝大班额问题。从2014年秋季起,各区起始年级招生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到2015年各区逐步解决择校和大班额问题。
13. 加快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注重过程、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评价制度。高中阶段招生要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的60%分配到初中学校的统分招结合制度,促进初中生源的均衡分布。
(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科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4. 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规范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自主活动和休息睡眠时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管理制度、监测制度、举报制度和问责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等,更不得举办各种实验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教师、班级、学生进行排名和奖励。要坚决纠正中小学校违规补课、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及报刊和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建立覆盖区域内每一所学校和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正确的示范引导作用,努力将每一所学校都办成管理规范、教风严谨、质量优良和群众满意的学校。
15. 严格规范中小学课程管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课程开设的有关要求,完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建设,开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大中小学课程管理工作力度。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要高度重视音、体、美、科学等课程的开设,加强对学生理、化、生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不得随意挤占这些课程的课时用于其他学科教学。坚决杜绝“一所学校、两张课表”。
16.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定期对学校进行考核。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得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依据。学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人格。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小学生和初中生每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分别不少于10天和20天。学校要积极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管理模式,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关心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成长、进步。社会公共文化体育场所、设施应当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并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便利。
(七)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保障弱势群体公平受教育权益。
17. 坚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两为主”原则,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接受就读的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样在各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要采取措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18.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设施设备建设,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到2016年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4%。
19. 进一步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幅度,不使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制订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为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评估,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20.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中,切实承担起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认真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进行检查考核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21. 明确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组织人事、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2. 强化教育督导。各区政府要依据完成时限,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通过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定期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各区每月要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县域义务教育工作中问题较多、区域内教育差距过大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展缓慢的区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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