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5〕11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5-1001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5-06-15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5〕11号)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全市火灾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调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

主  任:卜连海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李业勋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洪柱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尹中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灿发  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李宝蒙  乌达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孔庆晓  海南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孟凡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亮  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登成  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副主任、国防科工办主任

李  慧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赵孔章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邹来文  市规划局副调研员

石  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闫立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均喜  市林业局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

陈卫东  市商务局副局长

巴  图  市文化局副调研员

李普联  市卫生局党组副书记、纪检书记

范永林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邵  锋  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永昌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

周继  市工商局副局长

云俊熙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侯文龙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苑晓红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于  江  市银监局副局长

杨希斌  乌海电业局副局长

谷建军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海彦  海勃湾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海荣 乌达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云晓东 海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文义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孙富林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乌海分公司总经理

李  颖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海石油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

马德胜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总经理

常  鸿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岳建文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安监部长

罗建明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小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赵志奎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辛以振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齐玉胜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副厂长

杨青海  内蒙古通用控股集团总经理

王建忠  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光明  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谷建军兼任,市消防支队防火处长崔学富、海勃湾区消防大队大队长雷光、乌达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李飞、海南区消防大队大队长赵永福兼任副主任。

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

(一)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原则。

乌海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开展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责任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察考评。各级职能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履行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各类社会单位、企业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全面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 组织制定消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2. 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 研究部署城市消防规划制定和实施,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等,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4.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5.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研究和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6. 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调查处理重特大火灾事故。

7. 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 把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中,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3. 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 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必须依法严格审批,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 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6. 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 本部门、本行业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8. 成市政府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2015215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解读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