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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6〕13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6-1001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16-05-20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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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15

 

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2015年第5次书记专题会议、自治区政府第54、57次常务会议、全国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综合性督查反馈意见,深入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监察,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完成国家、自治区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为我市实现绿色发展提供重要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和《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环保优先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坚持源头治理、过程治理、末端治理并举,点源治理和面源治理并重,组织实施716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6年6月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实施电力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电力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电力、焦化、洗煤等所有工业企业实现物料堆场全封闭。组织开展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15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二)全面开展面源污染治理。结合六城联创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道路硬化、道路降尘、裸露地表绿化、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建筑工地规范化整治、燃煤锅炉淘汰、禁止烟煤散烧、旧城拆迁改造、移动源污染防治等9项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市域范围内全部禁止烟煤散烧,所有清洁燃料供应市场出售煤炭硫份不得高于0.5 %灰份不得高于10 %。淘汰燃煤锅炉,建成区、工业园区全部完成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硬化道路72条128.72公里,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对海勃湾卡布其地区、18公里地区、友谊洗煤厂区域、乌达五虎山地区、煤炭物流园区域、海南黑龙贵地区、西卓子山水泥厂地区、公乌素地区、老石旦地区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全部达到绿色施工要求。加强固废治理,完成乌海热电厂粉煤灰堆场选址工作;乌达新建固废堆场投入运行;海勃湾和海南区工业企业固废实现集中处置,切实解决脏、乱、差面源污染突出问题。

(三)加强洗煤厂和洗煤厂煤矸石自燃治理。6月底前完成全市24家跳汰式洗煤企业生产工段和煤泥浮选企业全封闭式厂房建设工作。对未完成封闭治理的,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封设备,企业自行清理场地。8月底前,完成50家洗煤企业245处357.6万平方米矸石自燃点的治理工作。无主煤矸石自燃点在2016年8月底前由各区政府负责实施治理。

(四)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按照《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矿区道路扬尘污染、煤矸石、煤层自燃着火点污染问题。完成194处矿区矸石自燃点、18处煤矿和采空区煤层自燃的治理。规范露天开采企业的生产作业,减少穿爆、采装及排土环节的扬尘污染;实施采区和矿区道路硬化和降尘工程,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24家露天煤矿73个排土场进行综合整治实现排土场边坡固化、生态修复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19个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二、认真落实《水污染行动计划》,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水环境安全

认真落实《乌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年共组织实施水污染治理项目23个。狠抓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2016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焦化企业完成焦化废水提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11月底前,所有氯碱企业、精细化工企业完成废水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16年8月底前完成海南西来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9月底前完成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12月底前,完成海勃湾工业园区1万吨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逾期实施涉水项目环评限批或实施限产停产措施。推进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强沿黄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确保黄河水质安全。推进农村水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完成海勃湾区新丰村集中迁建区、团结村、新地村、王元地村、巴音乌素村集中迁建区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乌达饮用水水源地和海南区南水源地调整工作,开工建设三区净水厂,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深化黄河流域污染防治。配合自治区完成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认真组织落实《乌海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海勃湾北部生态涵养区、乌海湖、黄河乌海段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推进重金属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

三、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全面完成2016年减排任务

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继续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科学合理制定“十三五”减排规划。按照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结合我市的产业结构、主要污染物的来源以及减排潜力,制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规划,编制2016年度减排计划。着力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替代燃煤小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在线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监督性监测公布率分别达到75 %、95 %、95 %以上。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总量。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原则,新增排放SO2、NOx和烟粉尘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使主要污染物减排服务于环境质量改善。

四、严格环境保护政策,推进绿色发展

严格环境准入,2016年底前,完成12500KVA半密闭式电石炉淘汰任务从2016年起不再审批焦化、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等污染排放严重行业新建项目。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主要污染物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标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千里山工业园区不再审批建设化工项目,乌达工业园区和海南西来峰工业园区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严格总量控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碳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制定,明确十三五各年度控制计划和措施。根据十三五发展规划,启动乌海市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区已关停企业退出相关政策建议,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保护区管理。积极支持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重点污染治理项目,鼓励企业利用环保基金平台进行融资,所融资金由企业分5年等额偿还本金,市财政补贴利息。2016年市财政安排3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污染防治项目贷款贴息。各区要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污染治理。2016年,列入重点环境综合整治名单企业所缴排污费地方留成部分由各区政府返还企业用于污染治理。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环境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继续开展环保法实施年活动,完善环保网格化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和环境管理水平。全面完成被自治区政府列为重点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和自治区环保厅挂牌督办问题的整改工作。积极开展环保自查整改工作,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乌海市环境保护自查整改方案》,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区进行督查的自查整改工作。加快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和自治区环保厅对我市环保综合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与石嘴山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配合环保厅开展乌海及周边区域联防联控执法检查,促进区域环境不断好转。各工业园区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落实台账式管理制度,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六、推广环保技术,发展环保产业

积极引进环保上市企业、技术公司对乌海市现有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废弃物发展环保产业。与中科院水生态研究中心建立合作关系,提高工业污水特别是焦化废水处理能力。支持环保技术公司依托现有企业设立环保技术研发中心,不断提高企业废水、废气、固废、危废综合处置能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加强企业环保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污染设施运行管理能力。积极争取自治区环保基金支持我市环保产业发展和污染治理。

七、加强环保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环保服务管理水平

完善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机动车辆环保管理和年度检验。2016年3月底前建成海南、乌达两个PM2.5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6月底前建成骆驼山矿区、千里山工业园区、乌达工业园区、西来峰工业园区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成市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建成排污权交易平台,完成企事业单位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环境信访和应急管理,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成《海勃湾区北部生态涵养区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协调自治区环保厅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对我市大气污染源的解析工作。对海南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并将稽查情况通报海南区政府。编制发布十三五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保诚信体系建设。3月底前确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企业环保诚信评价工作,及时公布黄牌”“ 企业名单;在市区两级环保门户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立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中心,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八、完善环保制度体制机制,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乌海市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并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相关部门年度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依据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我市《实施细则》,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责任制。深化环保体制改革,积极做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十三五期间实行垂直管理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建设一支干净、担当的环保队伍,为我市环保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九、切实加强环保宣教工作,着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等信息。健全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完善重大信息权威发布与政策解读联动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应急等舆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创新面向社会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建立专家解读及网络评论员队伍,有针对性地做好正面舆论引导、解疑释惑工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鼓励支持发展公益环保组织。加强政策指导,推进公众依法、积极、有序、有效参与环保事务。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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