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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6-1004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6-11-08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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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政办字〔201651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

防范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电动车(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保有量迅猛增长。但由于安全技术标准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存放充电方面问题突出等原因,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加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源头管理

市、区经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依法落实电动自行车的源头管理职责,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等技术标准要求,加大检查抽查力度,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将不符合电动车电器部件相关技术标准的,作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的重点打击内容,依法进行查处。

二、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区要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小区包联共建工作,依托全市正在开展的包联共建工作在有条件的小区设置统一电动车充电桩并逐步推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依法依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区域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住建部门要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评比和考核内容,督促其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各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开展灭火技能训练,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三、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要依法加大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

四、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

各区要组织集中建设居民住宅区电动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居住类建设项目,住建部门要制定建设标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配建电动车库(棚)。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车库(棚)。电动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电动车库(棚)内应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动车。消防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面对面讲解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推动加强电动车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居委会(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每季度组织消防培训、每半年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201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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