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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乌海市争取上级资金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8-1002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8-07-02 17:06:24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乌海市争取上级资金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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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海市争取上级资金考核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争取上级资金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510

 

乌海市争取上级资金考核奖励办法

 

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激励和调动各区、各单位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市重点工程及民生项目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原则。争取上级资金和优惠政策须围绕着力打造转型发展示范区、城乡融合先行区、生态环保攻坚区、投资贸易首选区、优教优医普惠区“五区”开展工作。

(二)坚持鼓励竞争原则。根据争取到位上级资金规模和优惠政策成效方面对各区和各单位进行考核奖励。

(三)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所有争取上级资金一律以上级文件为依据,进行考核兑现。

(四)坚持简明实用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统一考核审批程序和奖励标准,注重争取上级资金和优惠政策实际效果。

二、考核组织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争取上级资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研究协调全市向上级争取资金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考核的上级资金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到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和扶持政策资金。优惠政策是指有利于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或减轻财政支出负担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对口自治区主管部门有项目和资金分配权的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向上争取资金与政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争取资金政策工作总负责。向上争取资金政策工作列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五、考核程序

(一)申报。各区和各单位争取的上级资金要在次年1月底前向市争取上级资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上年争取资金相关材料。
  
(二)审核。市争取上级资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争取到位的资金进行初步审核,并上报市争取上级资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批。市争取上级资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核实认定后,按奖励标准进行测算,提出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四)兑现。经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位。

六、考核方式

(一)争取资金任务。按照考核对象上一年争取资金数为基数,下达当年争取资金的任务数。

(二)考核计算方法。结合各自职责和向上争取资金实际,按以下原则统计向上争取获得的资金数额:

1.由一个单位争取的上级资金,争取资金全额统计于该争取单位。

2.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争取的上级资金,按照行文单位的主次来确定争取资金的主要单位和配合单位。争取资金统计时主要单位占资金额的60%,配合单位占资金额的40%

3. 考核统计的计算。各单位争取上级资金总量占比按40%,增量占比按60%,两项计算加权之和,作为该单位争取资金的考核结果。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单位争取上级资金总量占比=

 

某单位争取上级资金增量占比= 

 

某单位争取上级资金占比=某单位争取上级资金总量占比×40%+某单位争取上级资金增量占比×60%

(三)奖励标准

上争取项目资金设立目标管理奖、特殊贡献奖两个奖项。

1. 目标管理奖。

将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纳入年终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完成目标管理任务的各单位,市政府按完成目标任务数给予安排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按当年各单位争取上级资金占比进行分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未完成目标管理任务的,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通报,分管副市长对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约谈。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单位考核奖励额=年初安排奖励金总额×该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占比。

2. 特殊贡献奖。

对争取到的重大项目上级补助资金及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涉及各区配合完成的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各区奖励金参照配合单位资金占比,由市争取上级资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奖励。

七、奖励资金来源和用途

(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年初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
  
(二)奖励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市纪委监委、审计部门的监督。主要用于向上级争取资金的经费支出,如项目可研费、设计费、评审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八、考核监督

市争取上级资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一经发现,市政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回相关奖励资金,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市争取上级资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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