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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乌海市教育系统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中解决高职未聘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8-1003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18-07-02 17:14:37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乌海市教育系统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中解决高职未聘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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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海市教育系统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工作中解决高职未聘问题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经乌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教育系统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中解决高职未聘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413

 

 

 

 

乌海市教育系统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中

解决高职未聘问题的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21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28号)文件精神,为稳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衔接,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具有资格未聘相应岗位问题”(以下简称“高职未聘”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实现制度平稳过渡,激励广大教师全身心的投入教育教学改革之中,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衔接,积极稳妥,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稳慎实施改革的原则。从解决好我市教师队伍评聘矛盾的实际出发,在过渡期内设置专设岗位,用于解决“高职未聘”问题。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直属教育系统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各区教育系统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部门负责,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

二、目标任务

在新老制度衔接过渡阶段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到2019年底。在过渡期内“高职未聘”教师分批分类聘用并兑现相应待遇。分三批解决,第一批于20184月底前完成,第二批于201812月底前完成,第三批于201910月底前完成。首批聘用兑现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1/3

三、岗位设置

(一)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均需按照改革要求核定设置岗位。

(二)各区、各单位结合实际,设置“高职未聘”教师过渡岗,专门用于解决教师“高职未聘”问题。适用范围为参加中小学职称改革已过渡为新职称的教师及教辅人员。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21号)文件下发日期次月退休的“高职未聘”人员也在本次解决范围。

“高职未聘”教师过渡岗不占改革后中小学及教辅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正常设置结构比例额度。

(三)过渡岗实行专属聘期管理,聘期最长至普通教师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岗位随人员退休核减。各区、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本地区、本单位“高职未聘”教师聘用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领导小组、基本原则、聘用条件、每批次聘用人员详情等内容。市直属各单位需将聘用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核准,再设置相应岗位数额后进行聘任并兑现待遇。区属单位的聘用工作方案需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再设置相应岗位数额后进行聘任并兑现待遇。

(四)高级教师“过渡岗”均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一级教师“过渡岗”均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任在“过渡岗”的教师,在聘任期内本单位高一级岗位有空岗,且教师本人符合竞聘条件的,可参与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聘任到“过渡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聘任期满,未竞聘到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执行低一级即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高职未聘”教师职务聘用工作,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的问题,确保职称改革工作顺利有序推进,特成立海市教育系统解决“高职未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全觉民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素红  市政府副市长

  员:王春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尹广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晓东  海勃湾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吴红顺  乌达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孟凡阳  海南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高雄文  市教育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高雄文同志兼任。负责中小学教师“高职未聘”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各区也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安排部署本区教育部门解决好“高职未聘”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必要性、复杂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内人社发〔201621号文件下发日期次月退休的“高职未聘”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原单位负责列入解决范围,优先解决兑现相关待遇。

(三)各区、各相关部门在“高职未聘”教师聘用时,要考虑优先聘用基层和教学一线未聘教师,既要考虑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因素,又要兼顾取得时间、退休时间等因素,确保聘用及待遇兑现总体公平。

(四)各相关部门在解决“高职未聘”问题的同时,要按照改革要求做好新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核准及岗位聘用工作。中小学教师岗位核定与聘用是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核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人数多,工作内容复杂,各区人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改革的相关政策,统筹考虑各方面关系,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岗位核定和设置工作。

(五)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做好政策衔接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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