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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0-05042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16〕41号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16-07-26 09:58:48 公文时效 失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政办发〔201641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全市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6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乌海市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16〕23号,以下简称《批复》),对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和加强保护区基础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做好《批复》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我市乡镇及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将需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明确如下(详见附表):

一、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区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制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二、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田农药和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千钢社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餐饮蒙古包恢复营业前,必须建设污水、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海南区巴音陶亥镇雀尔沟村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裕鑫化工复产前,必须实施搬迁。2017年底前,完成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团结新村水源地、海南区公乌素镇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建筑物的拆除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海勃湾区团结新村、海南区巴音陶亥镇雀尔沟村、乌达区乌兰淖尔镇泽园新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2019年底前,完成海勃湾区团结新村、海南区公乌素镇、巴音陶亥镇雀尔沟村净水厂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志。2016年11月底前,按照规范要求,完成本辖区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界碑、界桩、警示标志等的设立工作。

四、加强风险管理。2016年11月底前,要建立或完善风险源名录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完成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同时,制定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市直相关部门要依职责配合完成好相关工作。

附件:全市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限期

完成整改一览表

2016年7月26日

附件

全市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限期完成整改一览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划分情况

保护区污染状况

水源地管理状况

存在问题限期完成整改时限

1

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千钢社区水源地

粗砂孔隙潜水,有1眼井,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圆心,半径100m圆的外切正方形区域,面积为0.04km2;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m的多边形区域(北侧以鄂尔多斯乌海交界处的新千线为界),面积为2.8582km2

一级保护区内无与供水无关的建筑;二级保护区内有停业的餐饮蒙古包和千里山工业园区规划弹性用地范围;目前保护区内无工业企业。

保护区未设置标识、界碑、界桩、警示标志等设施,目前水井的日常管理由千钢社区负责,水资源由水务部门管理。

1.2016年11月底前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标识、界碑、界桩、警示标志等设施。

2.二级保护区内目前存在的餐饮蒙古包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污水、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设施的建设,不得直接排入环境。

3.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

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团结新村水源地

细砂孔隙潜水,有5眼井,一级保护区分别以取水井为圆心,半径30m的5个圆的外切正方形区域,面积为0.018km2;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延伸300m所形成的多边形区域,面积为1.8952km2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构筑物9家,占地面积约3865m2,居民约30人;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居民3200人;保护区内众田面粉、新合仓储、姚舜仓储、恒维植物油等轻工企业。

保护区未设置标识、界碑、界桩、警示标志等设施,目前水井的日常管理由团结新村负责,水资源由水务部门管理。

1.2016年11月底前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标识、界碑、界桩、警示标志等设施。

2.2017年底前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

供水无关的建筑物;

3.2018年底前完成团结新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污水处理站不得选址在水源保护区。

4.2019年前完成净水厂建设,并投入使用。

3

海南区拉僧庙镇水源地

岩溶裂隙承压水,有1眼井,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圆心,半径50m的圆的外切正方形区域,面积为0.01km2;不划分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内无与供水无关的建筑;保护区内无工业企业。

保护区未设置标识、界碑、界桩、警示标志等设施,目前水井的日常管理由拉僧庙镇负责,水资源由水务部门管理。

2016年11月底前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标识、界碑、界桩、警示标志等设施。

4

海南区公乌素镇水源地

岩溶裂隙承压水,有4眼井,一级保护区分别以取水井为圆心,半径50m4个圆的外切正方形区域,面积为0.04km2;不划分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内有鲁丰铸造厂、仝玉楷球磨厂,民房6家,占地面积5500m2,居民18人。

保护区未设置标识、界碑、界桩、警示标志等设施,目前水井的日常管理由华源物业负责,水资源由水务部门管理。

1.201611月底前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标识、界碑、界桩、警示标志等

设施。

2.2017年底前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

供水无关的建筑物;

3.2019年前完成净水厂建设并投入使用,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5

海南区巴音陶亥镇雀尔沟水源地

粗砂孔隙潜水,有4眼井,分别以取水井为圆心,半径100m的圆外切多边形区域,面积为0.1458km2;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m所形成的多边形区域(西侧以黄河为界),面积为3.2738km2

一级保护区内无与供水无关的建筑;二级保护区内有裕鑫化工厂和雀儿沟村。

保护区未设置标识、界碑、界桩、警示标志等设施,目前水井的日常管理由巴音陶亥镇负责,水资源由水务部门管理。

1.201611月底前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标识、界碑、界桩、警示标志等

设施。

2.2018年底前搬迁裕鑫化工。

3.2018年底前完成雀尔沟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

4.2019年前完成净水厂建设并投入使用,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6

乌达区乌兰淖尔镇泽园新村水源地

(粗砂孔隙潜水,有1眼井,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圆心,半径100m圆的外切正方形区域,面积为0.04km2;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m的不规则区域(东侧和北侧以黄河为界),面积为3.2109km2。)

一级保护区内无与供水无关的建筑;二级保护区内有泽园新村,保护区内无工业企业。

保护区未设置标识、界碑、界桩、警示标志等设施,目前水井的日常管理由泽园新村负责,水资源由水务部门管理。

1.201611月底前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标识、界碑、界桩、警示标志等

设施。

2.2018年底前完成泽园新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

抄送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分区、市纪委市中级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驻市单位。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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