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新规开始施行
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2月印发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于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准则》包含四章三十一条,规定了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编制要求。
《准则》要求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信息披露法定义务,明确披露内容和格式,着重围绕公众、社会和市场关心的信息,选取关键性、总结性环境信息予以披露,让公众“看得全”;《准则》要求突出环境信息的易读易懂性。减少描述性、一般性及专业性过强的信息,让公众易读易懂易用;通过建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让公众“看得到”。
今后,市生态环境局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加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及监督执法结果等内容,让企业有“途径”披露信息,让管理部门有“渠道”监管信息,让公众有“地方”查询信息。同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确保企业、相关部门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相关要求。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帮助企业熟练掌握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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