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督促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预防的主体责任,我局对列入2022年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的30家企业的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调度机制。根据目前调度情况显示,我市30家重点单位中,已有12家企业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及评估工作,自行监测方案完成率40%;17家正在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或已进入专家评估程序,1家尚未开始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未完成率60%。
下一步,为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我局将制定并印发相关工作通报,督促各重点单位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对于未按时完成自行监测报告的重点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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