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208/2022-0780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稳岗就业 | |||||||
概 述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2-11-11 17:52:3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政策名称: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政策内容:
1、申请条件:对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公布标准执行。
三、政策依据
1.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
3.《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乌人社发〔2020〕25 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乌人社发〔2021〕26号)。
四、享受对象:
1.贫困家庭子女;
2.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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