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执法检查动态 | |||||||
概 述 | 乌海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9-07-25 11:42:5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7月24日,乌海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联合事故调查科对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公司焦油厂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对2018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及2019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防洪防汛、防暑降温工作安排部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防超治超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督查检查,此次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7项。拟对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公司华通物业公司1项涉嫌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检查中发现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焦油厂存在成品装车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化学品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危险特性等知识掌握不熟悉,现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等7项隐患及问题,执法支队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检查组对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焦油厂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防暑降温、防洪防汛情况进行了督查。经检查:该公司2018年实际提取安全生产费用593万元,实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228.54万元,2019年计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614.25万元,存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未按照出财企【2012】16号文件进行分类问题;该公司组织开展了送清凉活动和高温中暑应急演练,配备了防暑降温药品,但存在未制定总体的防暑降温工作方案;该公司已制定防洪防汛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防汛自查工作,开展了防汛应急演练,但存在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未明确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职责,未附人员联系方式等隐患及问题。
按照《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通知》(乌治超指挥部【2019】1号)文件要求,检查组对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焦油厂车辆超限超载情况进行了督查。经检查该公司存在防超治超要求未在现场操作规程上进行明确问题。
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同时,执法支队按照《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深入企业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通过与企业职工进行扫黑除恶谈话2次、粘贴扫黑除恶宣传海报2张、开展扫黑除恶宣讲、发放调查问卷2次等形式,多渠道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法律,让企业职工知晓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充分了解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对黑恶势力的鉴别能力,树立自觉参与扫黑除恶斗争意识,提高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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