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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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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乌海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9-08-09 11:45:5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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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乌海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联合事故调查科对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公司甲醇厂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对2018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及2019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防洪防汛、防暑降温工作安排部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防超治超情况、三报告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督查检查,此次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8项。检查中发现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公司甲醇厂存在防爆区域内消防工具未使用防爆工具、巡检工未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巡检等8项隐患及问题;执法支队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检查组对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公司甲醇厂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防暑降温、防洪防汛情况进行了督查。经检查: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甲醇厂2018年实际提取安全生产费用272万元,实际使用290.94万元,2019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253.2万元;组织开展了送清凉活动,配备了防暑降温药品,但存在未开展高温中暑应急演练隐患及问题;制定了防洪防汛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防汛自查工作,制定了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但存在2019年5月17日防洪沟应急演练缺少应急演练评审记录隐患及问题。

  按照《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通知》(乌治超指挥部【2019】1号)文件要求,检查组对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甲醇厂车辆超限超载情况进行了督查。经抽查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甲醇厂8月6日抽查冀GE5627甲醇运输车辆,核定载质量33.5吨,实际装车33.4吨;抽查宁A3570甲醇运输车辆,核定载质量33.8吨,实际装车33.42吨,均不存在超载超限现象,厂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防超治超进行了明确。

  8月7日,乌海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联合基础科、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对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经检查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应急预案评估人不符合相关规定、外包单位内蒙古久安爆破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未备案,无西水石灰石矿项目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演练内容与实际不符等4项隐患及问题;检查组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对7月3日检查存在的8项隐患及问题进行了复查。经复查除第7项采区出入口未设置门禁系统,已经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将于8月31日前整改完成,剩余7项均已整改完成。

  8月7日,杨立局长、王天佐副局长带队对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公司硝铵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公司甲醇厂进行夜查。拟对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硝铵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公司甲醇厂涉嫌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检查发现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公司硝铵公司存在成品包装车间电葫芦控制器未上锁、工艺冷凝液槽温度达到90摄氏度、硝铵车间一楼地沟使用胶板覆盖检测氨气值达80ppm等13项隐患及问题;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公司甲醇厂存在领导带班为非副总工程师以上带班,压缩厂房西侧安全出口有铁皮桶堵塞,一级脱硫罐南、二级脱硫罐南、氧化锌脱硫槽南、压缩厂房一层、焦压机A机东北角报警屏蔽未进行处置等5项隐患及问题。检查组要求该各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8月8日,王天佐副局长带领乌海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事故调查科对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公司焦油厂特殊作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拟对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公司焦油厂涉嫌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经抽查该公司8月8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缺少事故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方面内容,有毒有害气体分析未对上、下各部位进行取样分析,作业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等4项隐患及问题;检查组要求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同时,执法支队按照《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深入企业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通过与企业职工进行扫黑除恶谈话2次、开展扫黑除恶宣讲、发放调查问卷2次等形式,多渠道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法律,让企业职工知晓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充分了解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对黑恶势力的鉴别能力,树立自觉参与扫黑除恶斗争意识,提高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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