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博爱一日捐”是自治区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一项长期公益募捐活动,是一项关注困难群众、助力精准脱贫的社会公益活动,是“光明行”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资金保障。近年来,在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博爱一日捐”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共投入“博爱一日捐”资金48.35万元,组织开展了送温暖救助贫困大病患者、“光明行”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博爱家园、红十字应急救护角(点)等人道救助项目和救助活动,救助各类特困群众6367人(次),在助力精准脱贫、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切实做好2019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
自治区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统筹社会救助资源,保障好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继续开展“光明行”社会公益活动和关爱青少年眼健康护眼行动;发展公益和慈善事业。巩固“博爱一日捐”长效机制,搭建公益平台,对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共同参与脱贫攻坚,解决困难群众基本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认真组织开展好2019年“博爱一日捐”活动。
二、切实管好用好“博爱一日捐”募捐资金
各级红十字会要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募捐资金,将“博爱一日捐”20%的资金用于备灾储备,30%的资金用于巩固原有人道救助品牌项目,50%的资金用于全市统一部署的人道公益项目。按照自治区红十字会的相关规定,当年接收捐款数额超过75万元的旗县(市、区)红十字会可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即30%的资金用于全区统一部署的人道公益项目,50%的资金用于巩固原有人道救助品牌项目。要加强公信力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捐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要加强内部自律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捐款接受使用情况,让捐赠者放心、使受助者满意。要加强筹资能力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拓展筹资渠道,提升筹资能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益事业,确保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把善款用好、好事办好,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各级审计部门要对同级红十字会善款接受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公信力。
三、加强“博爱一日捐”活动宣传工作
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人人参与公益、人人奉献爱心的公益理念,大力宣传报道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引导社会文明新风尚。要精心策划集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褒扬爱心奉献行为,激发社会各界群众的参与热情,使“博爱一日捐”活动成为自治区社会公益品牌的亮点。要加大对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宣传和支持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收取公益活动和公益广告的相关费用。
2019年“博爱一日捐”活动至9月底结束。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博爱一日捐”善款要分别交至本级红十字会统筹安排使用,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不得截留。
市直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将捐款直接交至市红十字会(市行政中心C座331室),联系人:王丽,联系电话:3998527。开户名称:乌海市红十字会,开户行:乌海市建设银行滨河支行,账号:15001726650050001213—0730。
各区所属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捐款直接交至当地本级红十字会。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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