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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03-20 16:34:10 作者: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服务大局抓履职、围绕中心推落实、突出重点强监督、注重实效转作风的思路,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业绩。今年,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9项,听取专项报告3项,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4项,开展执法检查3项、专题询问1项、立法后评估1项,跟踪监督13项。

一、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及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工业园区建设及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内司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洪减灾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防洪减灾能力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资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法检两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报告、书面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了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选任联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资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8年财政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以上四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市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市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资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此项专题询问工作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立法后评估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重点了解我市贯彻实施《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跟踪监督

    (一)对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以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1.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债务化解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乌海湖库区管理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环资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资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对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具体工作由相关委员会组织实施。

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重点抓好对市人民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强对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指导,推动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有关工作由法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其他

    (一)对未列入监督计划且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工作适时监督。

    (二)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有针对性地选择事关发展的重点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项评议。有关工作由相关委员会负责。

    (三)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执法调研以及专项调研工作。有关工作由相关委员会负责。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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