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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各单位工会要高度负责,入户核查,准确掌握困难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严格按照救助标准确定救助名单,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2、已接受市长助学金、教育局、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资助的,市总工会不再进行资助。
3、各单位工会可以对“金秋助学”活动中考取大学本科,且在校成绩优秀的困难职工子女申报“跟踪助学”。
4、市总工会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入户复审,发现虚报、瞒报收入等情况的不予救助;对已获市总工会资助因故未能入学的,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回助学款并退还市总工会。
联系电话:202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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