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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9-00738 组配分类 其他
  • 文种分类 其他 文  号 乌海政办发〔2019〕27号
  •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25日
  • 内容概述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5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16日      

      乌海市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优教普惠区建设,进一步促进乌海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调动初、高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班);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

      二、奖励原则

      导向性原则,激励性原则,增值性原则。

      三、评估依据

      各高中、初中学校学籍数据库在籍学生数;中考、高考成绩数据;五项学科竞赛和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成绩;各高中学校精细化管理评估成绩。

      四、奖励内容及奖励办法

      (一)基础增值奖

      1.根据高一在籍学生入学成绩情况、上年高三在籍学生高考上线情况确定各高中当年高考指标任务,完成一本上线任务奖励学校20万元。

      2.依照本学年各高中学校精细化管理评估结果对学校进行奖励。获得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等次的学校分别奖励30万元和15万元。

      (二)绩效提升奖

      乌海市第一中学:高考成绩A+等级或每录取一名“双一流大学”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5院校)奖励1.3万元。一本上线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奖励学校1万元。

      乌海市第十中学,北师大乌海附属学校:高考成绩A+等级或每录取一名“双一流大学”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5院校)奖励2万元。一本上线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奖励学校1.5万元。本科上线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奖励学校1000元。

      乌海市第六中学:高考成绩A+等级或每录取一名“双一流大学”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5院校)奖励5万元;一本上线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奖励学校3万元;本科上线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奖励学校5000元。

      乌海市蒙古族学校:本科上线率高于上一年度,奖励学校10万元。

      乌海市聚英惠文学校:本科上线率高于上一年度,奖励学校10万元。

      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本科上线率高于上一年度,奖励学校10万元。

      市一中特长生被双一流院校等重点专业院校录取,每录取一名奖励3000元。其他高中阶段学校特长生被双一流院校录取每一名奖励5000元,被一本院校录取每一名奖励1000元。

      学生被清华或北大录取的学校,每录取1名奖励学校30万元。

      (三)学科竞赛奖

      1.普通高中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竞赛。获得自治区赛区一等奖、二等奖分别按每名2万元、5000元奖励学校;获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每名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学校。

      2.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市职业技术学校、各普通高中职业班获得自治区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分别按每名1万元、5000元奖励学校;获国家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每名3.5万元、2万元、1.2万元奖励学校。

      (四)优秀生源奖

      1.各区初中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分高于全市均分,每超1分奖励所在区1万元。各初中学校初中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分高于全市均分,每超1分奖励学校1000元。

      2.初中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排全市前50名,分2种情形各3个层次予以奖励。按考生成绩奖励,第1—10名每名奖励3万元、11—20名每名奖励1万元、21—50名每名奖励5000元的标准奖励学校;按在本市高中就读奖励,第1—10名每名奖励5万元、11—20名每名奖励2万元、21—50名每名奖励5000元的标准奖励学校。

      3.对当年初中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成绩较上一年有明显进步的学校奖励2万元。

      五、有关要求

      1.奖励原则上按类别及比例计算。如本类别奖励按照当年实际情况达不到相应标准比例的,不再进行补足奖励;如超出标准比例的,按实际计算。

      2.各区按照“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目标,参照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兼顾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等各学段教育的及早衔接和无缝对接,结合实际和考虑已有优质生源奖励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3.学校所得奖励资金必须用于教师(校长)奖励、教师队伍发展及优秀学生奖励。校长原则上按学校当年获得奖励总额3%的比例确定具体奖励额度。

      4.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学籍名单和中高考成绩,各相关学校提供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5.前三类奖项只针对高中阶段学校,第四类奖励针对各区及初中学校。获得奖励的地区和初中学校中考投考率不少于96%。

      6.中考成绩不考虑加分因素,各区数据只包含本区所属学校在籍学生数据,不含社会考生数。

      7.经费来源: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按学年预算安排专项奖励资金。

      8.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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