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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9-00741 组配分类 其他
  • 文种分类 其他 文  号 乌海政办发〔2019〕29号
  •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25日
  • 内容概述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5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19号)精神,动员我市社会各界扩大农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农区产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脱贫质量,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现就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消费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从农产品生产、流通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看,消费扶贫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政策的有效延伸,通过政府引导与社会力量的支持,使贫困地区农产品、服务与劳务供给有质量、宣传有渠道、推介有门路,从而使贫困群众收入有保障。从扶贫主体看,消费扶贫贯通了社会力量通过定向、增量消费贫困地区农产品,购买贫困地区服务,吸纳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有效参与脱贫攻坚的通道。从扶助对象看,消费扶贫激励贫困群众依托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有利于激发贫困群众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提供劳务、服务的积极性,加快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步伐。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

      二、认真落实消费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农区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农区农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升农区农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着力推进农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推动农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国大市场。到2020年,全市农区的农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支撑保障消费扶贫能力显著提升;农区持续发展,贫困人口稳定增收,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贡献。

      三、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工作的具体举措

      (一)广泛开展社会购买行动。

      一是组织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各级结对帮扶单位要深入了解帮扶对象的生产生活状况,采取“以购代帮、以买代捐”的形式,与帮扶对象建立持续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工会等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扶贫产业产品、聘用贫困户为工勤人员,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扶贫产业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扶贫产业开展工会活动。开展农区农产品直供直销进食堂活动,扩大农区产品和服务消费。鼓励乌海市军分区结合中央军委和内蒙古军区相关扶贫工作要求,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工作。

      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组织开展消费扶贫宣传倡议活动,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行动,鼓励帮扶企业拓展农区农畜产品销售渠道,扩大农区产品消费。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要广泛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

      (二)大力实施流通和销售渠道畅通行动。

      一是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加强农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交通、通讯、物流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区物流配送体系,畅通流通渠道,打通从产地到消费终端的供应链条,为促进消费扶贫创造条件。

      二是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引导供销合作社、商贸流通企业、农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与扶贫产业开展产销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大力推行“企业+贫困户”的模式,鼓励农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与农户开展订单生产。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进农区综合示范覆盖面,借助电子商务平台,设立特色农畜产品、民族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产品的扶贫专卖平台。组织扶贫产业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设立消费扶贫专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扶贫产业产品。大力开发农区旅游商品,在景区景点、游客集散中心、宾馆饭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农区旅游商品销售专区,集中销售特色农畜产品和手工艺品。

      三是加快流通服务网点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寄递企业、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等在农区新建或改建一批冷链仓储物流设施,提高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环节的综合物流服务能力。深化交邮合作,推动邮政寄送、农村客运小件快递、电商快递、冷链运输等农区物流发展。加快区级仓储配送中心、镇物流服务站、村物流服务点、农区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等区、镇、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末端网络建设。建设一批具有客运、物流、邮政、供销等服务功能的“多站合一”的镇运输服务站。

      (三)深入实施农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一是加快推进农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托资源优势,扶持建设一批特色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快推进农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食用农产品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扩大特色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

      二是大力推进特色农畜产品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深入挖掘一批具有规模化生产潜力的特色农畜产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升规模化生产能力。

      三是加强特色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特色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加大对扶贫产业品牌培育、认定等工作的支持。培育领军企业,鼓励支持发展企业品牌。加强品牌建设相关技能培训,在培训内容、参训人员指标等方面向扶贫产业倾斜。加大农区品牌宣传和推介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农区发展特色产品品牌的优势。积极参与“质量月”“中国品牌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活动,展示和推介农区特色农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等品牌。

      (四)大力推进休闲旅游提质升级行动。

      一是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设施建设的用地支持。各区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可预留少量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旅游设施建设。结合农区人居环境整治,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三改一整”工程。大力发展体现农区自然生态、民风民俗的特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打造一批五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结合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旅游公路建设,重点支持农区建设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公路、镇客运站和建制村候车亭,改造提升农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景区景点连接线通行能力。

      二是提升休闲旅游服务水平。为农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供营销、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在旅游资源和旅游产业发展相对集中的地区,引导企业组建旅游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规范旅游市场主体协同发展、合理竞争。同时,要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三是做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设计。对农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农区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等旅游资源,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和区域,编制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组织旅游智库专家、旅游院校、旅游企业、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帮助农区编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并提供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是加大旅游精品项目宣传推介力度。组织农区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的宣传推介活动,着重展现地域特色、美食美景、风俗文化、自然风光等内容,集中推介一批特色精品休闲旅游项目。借助新媒体资源,依托各类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扶贫公益宣传。

      四、切实加强消费扶贫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消费扶贫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化相关政策举措。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扶贫办、农牧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供销合作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各区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消费扶贫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消费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利益机制。完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提高贫困人口在扩大产品和服务消费过程中的参与度并增加收入,不断壮大农区集体经济,增强对接市场的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同时,要注重保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区、各部门要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政策资金,支持农区特色产品供应链建设,打通市场供应渠道,落实好金融、土地、税费等方面优惠政策。对参与消费扶贫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扶贫成效认定,有突出贡献的,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

      (四)加强督促落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并纳入考核范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消费扶贫工作调度制度,定期统计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消费扶贫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消费扶贫开展进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消费扶贫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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