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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9-00742 组配分类 其他
  • 文种分类 其他 文  号 乌海政办发〔2019〕31号
  •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25日
  • 内容概述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ETC发行应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ETC发行应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5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ETC发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持续开展ETC发行应用工作,但目前发行进度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按照自治区要求,为加快我市ETC发行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重大的民生工程。ETC发行应用是保障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的关键环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动员、强力推进,以超常规举措加快推进我市ETC发行工作。

      二、准确把握目标任务

      自治区下达我市ETC发行任务14.2万辆。截至11月25日,我市累计发行8.63万辆,完成总任务的60.8%。总体来看,我市发行进度低于全区平均值。按照11月26日全区加快推进ETC发行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我市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发行任务,其中,海勃湾区要完成45000辆、乌达区要完成15000辆、海南区要完成12000辆,确保全市平均日发行任务2400辆以上。

      三、切实强化责任落实

      (一)各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负责组织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特殊业务用车尽快完成ETC安装工作。同时,将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和区属部门,把组织力量延伸到社区、村镇,调动一切能够调动的力量,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实现辖区车辆ETC安装全覆盖。

      (二)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市级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国有企业车辆、特殊业务用车全部完成ETC安装任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客运、货运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安装ETC。

      (三)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指定专人,12月10日底前完成对本单位、本系统和监管的行业领域车辆的ETC安装,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的个人车辆全部安装。各单位根据开户银行及单位实际情况,主动联系发行银行安装。

      四、加强服务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一是在主线收费站出入口广场、有条件的收费站和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ETC 安装服务网点。二是全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各银行和保险公司业务大厅要设置ETC办理窗口,向前来办理业务人员导引安装ETC。民航、铁路部门在火车站、机场增设ETC发行网点。三是各发行合作银行要依托车管所、车辆检测站、加油站、停车场、洗车场、物流园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办理网点,实现车主就近快速免费安装ETC。四是各发行合作银行要合理安排人员、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办理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建立ETC发行机动队,根据各区发行情况,利用便携式发行设备深入住宅小区、村镇集市等车辆聚集场所开展上门安装服务。五是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与各发行合作银行的工作联动,在辖区各车辆管理所、派出所、车辆检测站增设ETC发行网点,对所有新车落户、年检车辆以及到公安部门交通违法处罚的车辆,现场提供免费ETC安装服务。六是各发行机构要实时掌握关键设备初始化发行进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时调整发行计划,确保ETC设备供货有保障、发行秩序有保障、售后服务有保障。

      五、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各区政府、宣传部门要加大ETC车载设备免费安装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宣传ETC在快捷通行、优惠优享、公益环保等方面优势,重点宣传今年年底后全国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仅保留1条车道实行人工收费的实际,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主动支持ETC发行安装工作。二是各合作发行银行要强化协调配合,统一宣传、合规宣传、整体宣传。三是市交通运输局统筹调度,开展以“安装ETC、畅行高速路”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正面宣传加装ETC的好处,加强推广ETC应用重要性的宣传,督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安装,鼓励公职人员主动安装,引导社会车辆积极安装。

      六、强化督查问责

      (一)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于12月10日前上报安装情况,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上报市级公务用车、单位职工的安装情况;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上报市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单位职工的安装情况;12月15日前,市交通运输局统计汇总全市安装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市交通运输局要统筹协调ETC发行应用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做好“日调度、周通报”工作,进一步加强跟踪督办和监督考核。

      (二)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ETC发行应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ETC发行应用的组织落实。对未完成工作推进周计划的区及相关部门,市政府将约谈各区、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对连续两周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将约谈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后工作推进情况无明显改善的,按照程序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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