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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残联向广大市民征求《乌海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市残联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政策要求编制了《乌海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建议。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电话反馈请拨打3998757;
    2.邮件反馈请发送至nmwhscl@163.com;
    3.来信反馈请寄送至市政府行政中心C313室,市残联办公室收。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2月25日—3月26日18时。
附件:《乌海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乌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25日
乌海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高品质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21〕17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乌海政发〔2021〕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三五”时期,全市残疾人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137名建档立卡残疾人实现脱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上调至100元/月。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政府代缴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低保、建档立卡残疾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
——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和辅具适配服务率达到85%以上,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0—7岁残疾儿童实现应救尽救。制定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残疾人个性化、多样化辅具需求逐步得到满足。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7%,1282人(次)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912名残疾人实现就业,445名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建立了2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3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11个残疾人“温馨家园”,500户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获赠康复体育器材并接受指导服务。
——残疾人权益保障不断增强。《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成立了市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对616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开展无障碍改造,获得“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县”称号。951名残疾人获得燃油补贴24.73万元,67名取得驾驶证的残疾人获得补贴4.02万元。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全部建立盲人阅览室,部分路段提供红绿灯交通语音系统。广泛开展残疾人证办理和清理工作,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陆续换发。
——扶残助残社会环境持续优化。乌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开通,电台每周播放一期残疾人专题节目《关爱,从了解开始》。残疾人专门协会日益活跃,社会助残服务不断深化,社会服务组织逐渐发展壮大,发起关爱孤残老人等志愿服务项目上百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得到践行。
——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市委、政府全面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健全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幸福指数不断攀升,残疾人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
但当前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残疾人就业质量不高,就业服务体系尚未成熟;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扶残助残社会氛围还需强化;五是残疾人信息化服务水平不高,数字化建设亟待提高。这些都需要在“十四五”期间加大攻坚力度,逐步改进和解决。
二、发展趋势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推动残疾人事业现代化、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残疾人事业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新的更大的发展的关键时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机遇。
“十四五”时期,乌海市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生态城市、创新城市、智慧城市,将为残疾人平等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带来更加广阔开放的空间。我市残疾人事业要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加强社会保障、康复医疗、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公共服务、文化供给等为重要抓手,带领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促进残疾人充分实现平等参与共享,不断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总体布局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乌海市委、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让残疾人的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在乌海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书写残疾人事业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残疾人事业发展正确道路。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促进残疾人事业共建共享。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残疾人共建美好幸福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强基固本,保障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基础。着力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
坚持提质增效,增强残疾人事业改革创新动力。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强残疾人事业高科技、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运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依法发展,提升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推动残疾人事业基本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坚持统筹协调,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整合资源、创新方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平等、融合、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明显增强,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教育和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服务质量和效益符合更高层次要求。
专栏1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25年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7.5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100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1044 约束性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残疾人作为重点监测人群,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并给予有效帮扶。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继续做好农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开发镇村公共服务类岗位,鼓励各类农区合作社等组织机构吸纳残疾人务工,优先安置残疾人,稳步提升农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保障农区残疾人的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区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助残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市农牧局牵头,市委组织部、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困难残疾人救助保障机制。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和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加强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的生活兜底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逐步提高残疾孤儿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因父母残疾导致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积极做好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互补衔接。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学生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救助。加强生活无着落、走失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市残联、民政局牵头,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延伸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范围,将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范围。建立市级残疾人托养设施,落实对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温馨家园”等机构的扶持政策,全面提高托养机构服务水平。整合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资源,充分利用敬老院、养老院、精神卫生中心、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等,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拓展智慧健康养老助残服务,依托民政部门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构建创新型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为残疾老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公益性养老服务资源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和盲、聋、智力、精神等残疾老年人的需要。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农区危房改造等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继续落实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费用进行优惠补贴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及城镇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推动落实自治区关于残疾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可跨区域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市残联、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大数据中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健全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机制。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按照政策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落实政府代缴政策,为重度残疾人按照200元标准代缴当年度养老保险费。对吸纳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大力宣传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积极帮助有需要的残疾人群众做好理赔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将符合条件的新型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和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按照自治区安排部署落实好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完善作用,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专属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业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残联,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的优先保护对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重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突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落实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防护保护指南,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技能的培训,增强残疾人互救自救能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残联、消防支队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专项救助。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延伸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范围,将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范围。
4.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学生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救助。
5.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补贴。落实对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政策。落实“阳光家园”计划,对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居家托养补贴。
6.优惠保障。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等费用给予优惠补贴。
7.保险补贴。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8.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帮助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9.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扶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对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予以应急救助和过度期生活救助,后续生活仍困难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临时救助。
(二)构建系统完备的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1.强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内残联发〔2021〕10号),严格落实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按要求落实按比例就业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继续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探索通过多渠道解决残疾人就业。按照相关政策,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适度合理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重度残疾人,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鼓励各区开设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当延长安置时间、提高安置比例。开展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大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支出。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和机构进行救助扶持。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除等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乌海市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培育。探索建立与职业技能培训相衔接的残疾人实训基地建设办法,不断健全完善“技能培训+基地实训+推荐就业”新模式,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按照国家、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突出就业个性化需求,统筹培训资源,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培训机构争创自治区及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园。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大力开展适合残疾人就业项目的职业培训。继续开展农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更多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承办第六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市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延伸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按自治区部署,推动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的对接共享,落实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税收优惠、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鼓励更多企业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推进全市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扶持残疾人直系亲属就业创业,保障有就业能力和需求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就业专项服务,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扶持有一定基础的残疾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振兴工艺、家庭作坊手工业等项目。认真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稳定发展盲人按摩业,持续发挥盲人按摩实训基地作用。支持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就业。(市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中心、总工会、妇联,乌海市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1.按比例安排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2.就业劳动监察。严格落实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按要求落实按比例就业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
3.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习见习给予补助。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和机构进行救助补贴。
4.就业鼓励激励落实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税收优惠、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5.就业扶持。开展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持续发挥残疾人实训基地作用。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适度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鼓励各区开设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当延长安置时间、提高安置比例。镇、村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三)改善康复服务供给,提高残疾人健康水平
1.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全面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健康内蒙古行动(2020—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助力健康乌海建设。健全残疾预防领导协作机制,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日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高危职业从业者等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残疾预防和生命防护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儿童数据分析检测,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0—7岁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水平。加大对重大疾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防控,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减少因意外伤害、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发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可及性。加快发展精神疾病防治和心理康复服务,营造包容友爱的社会环境。(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妇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持续提升残疾人康复质量。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为残疾人提供就医康复便利。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继续以市、区为统筹单位,按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落实康复经费,用于有需求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菜单式服务,制定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居家康复或推介到康复机构、医院进行康复。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对精神病人服药给予适当补贴,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利用心理援助热线等专业资源,提供心理卫生保健公益资讯服务。(市卫生健康委、残联牵头,市民政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深入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结合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科学合理确定各类康复救助标准,增强康复服务供给,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及时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进一步落实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乌海政发〔2019〕56号),在实现0—7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应救尽救”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探索增设残疾儿童康复期间监护人陪护补助。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康复业务,支持社会力量设立康复机构。严格执行儿童康复机构准入规定,加强定点康复机构服务管理,指导康复机构为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康复理念、康复知识、康复技能培训、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延伸服务链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升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促进残疾儿童健康发展。(市残联、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体系,建立“互联网+残疾人康复”体系,实现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积极推动乌海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投入使用,逐步发挥市级康复医疗机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整合各区康复服务资源,完善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康复服务。加强市内外医疗机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高端康复人才,加快康复人才培养,不断壮大康复人才队伍。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提升成人康复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不断提升“大爱北疆、助康圆梦”公益助残行动品牌效益和作用。(市残联、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全面提高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推动“助康工程”深入实施,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和科技智能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不断满足残疾人对高质量辅助器具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全面贯彻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根据残疾人康复辅具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更新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构建多极多元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积极开展辅助器具社区免费租赁服务,逐步扩大社区辅具免费租赁网点,加强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主动融入乌海市数字政府建设,搭建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市残联、民政局牵头,市委网信办、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中心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4  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预防健全残疾预防领导协作机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重大疾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防控,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精神病防治,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2.精准康复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精准康复比例达到90%。
3.儿童康复救助在实现0—7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应救尽救”基础上,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探索增设残疾儿童康复期间监护人陪护补助。
4.辅助器具适配。搭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辅具适配率达到90%。
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菜单式服务,制定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5%。
6.康复能力建设。推进乌海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投入使用。加快康复人才引进和培养。
 
 
(四)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和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开展特殊教育。落实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残疾学生(幼儿)、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新生和招收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予以补贴,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高考提供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建立并充分发挥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教育需求评估作用,对适龄残疾儿童开展“一人一策”教育需求评估,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巩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加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进一步科学规划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实践。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强化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依托各级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鼓励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强农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市级广播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乌海新闻等重点新闻节目实现通用手语同步播报。实施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健全培养、选拔、输送机制,为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储备输送人才,为残疾人展示艺术才华提供舞台。举办无障碍观影、书画摄影展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系列活动,积极培育具有乌海特色的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持续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共享芬芳·共铸美好”“残疾人文化周”等活动,积极实施“大爱北疆、多彩人生”、文化进社区、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继续办好《关爱,从了解开始》残疾人专题电台栏目,鼓励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残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教育局、广播电视台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提升残疾人体育服务水平。继续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竞技水平。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残疾人参加体育赛事奖励机制,激发残疾人参与体育竞技热情。积极备战参加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发展残疾人冬季运动,提升残疾人冬季运动竞技体育水平。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开展残疾人体育培训,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继续开展好“残疾人健身周”等活动,发展和活跃残疾人群众体育。(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残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5 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1.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
2.残疾人义务教育。建立并充分发挥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教育需求评估作用,对适龄残疾儿童开展“一人一策”教育需求评估,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巩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3.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残疾学生(幼儿)、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新生和招收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予以补贴,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
4.残疾人文化艺术。市级广播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和“五个一”文化进社区进家庭项目。
5.残疾人体育。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开展残疾人健身周活动。备战参加自治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
 
 
(五)推进法治化和无障碍建设,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权利
1.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落实《宪法》《民法典》等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充分肯定残疾人作为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注重残疾人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乌海市“八五”普法重点任务,根据残疾人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法律政策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在制定涉及残疾人权益的相关政策时应征询残疾人和残联组织意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人大、政协换届中积极推荐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履职,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市司法局、残联牵头,市委宣传部、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力度积极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健全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在各区残疾人法律援助站的基础上,加强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建设,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托自治区网络信访平台,做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并线运行工作,及时帮助解决残疾人合理诉求。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重大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市司法局、公安局牵头,市信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域社会治理中心、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622号)《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纳入争创文明城市考核规范。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建设标准。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场所(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区危房改造中同步开展无障碍建设,重点加快对学校、银行、车站、公共文化场所、社区服务、政务服务、景区等公共场所开展无障碍改造,推动医院、银行、政务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配置高低位自助公共服务设施设备。落实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适老化改造。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加快规划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无障碍设施,落实无障碍停车位设置规定,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市区残联要组建无障碍体验促进队,大力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和促进活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反馈。对应建未建无障碍项目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无障碍设施规范化建设。公安、交警、城市管理部门加强无障碍监督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发挥作用。探索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倡导和树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文体旅游广电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公共事业发展中心、人民检察院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提升信息无障碍建设水平。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考核指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要按照国家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全面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提示、屏幕显示、手语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探索推进和推广面向残疾人的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消费优惠政策,鼓励电信运营商推出“残疾人优惠套餐”,减免资费,提供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城镇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公共交通和集中办事大厅逐步安装字幕、语音播报装置和提供手语服务。(市委网信办、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大数据中心、残联、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6  残疾人无障碍建设重点项目
1. 道路交通无障碍城镇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2.公共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4.公共交通无障碍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落实无障碍停车位管理规定。
5.信息无障碍加快公共服务场所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六)夯实基层基础,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组织开展残联换届工作,合理设置市区残联内设机构,加强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残联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全面落实《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20〕15号)、《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发〔2021〕2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在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基础上,推动村(社区)残协强起来、活起来。落实残协主席由村(社区)委员会班子成员担任规定,将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纳入公益岗位或社会志愿者管理范围,改善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保障好协会经费、场地和人员,支持各协会依规履职发挥作用,满足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各级残联组织要进一步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优良传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家庭,为残疾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市残联牵头,市委组织部、编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的整体规划。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扩充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来源,通过落实专兼挂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市区两级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残联领导班子中原则上要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选配1名兼职副理事长和1名挂职副理事长。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支持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康复治疗技术、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培育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市残联牵头,市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转将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补齐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短板。大力推进乌海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投入使用和正常运转,积极筹建乌海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贯彻落实自治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和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和运营管理办法,促进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推进各区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镇(街道)、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国有资产监管,定期进行评估。(市残联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推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依托中残联信息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整合,同教育、民政、就业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数据对比和交换。落实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要求,改进调查手段,及时准确更新数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数据库,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稳步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7  残疾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项目
1.残联组织建设。完成残联换届工作。合理设置市区残联内设机构,加强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增强联系和服务残疾人能力。
2.干部队伍建设。市区两级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残联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3.专职委员配备。按照每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委员的标准,建设专职委员队伍。改善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保持专职委员队伍稳定性。
4.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乌海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投入使用和正常运转,积极筹建乌海市托养服务中心,推进各区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镇(街道)、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
 
(七)构筑强有力的支撑体系,为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提供支持
1.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保障。加强全市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专业素养,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各级残联党组牵头,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扶助残志愿服务。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扶残助残中来。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推动助残志愿者达到残疾人总数的3%。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广泛开展为残疾人提供帮扶解困、生活照料、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各级残联、民政局牵头,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科协、红十字会、工商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营造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深入开展阳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融媒体平台作用,积极打造残疾人事业网络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选树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讲好乌海市残疾人故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群众坚定理想信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争当自主创业标兵、勤劳致富能手和行业状元,激发残疾人努力成为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领域拔尖人才,激励残疾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市委宣传部、残联牵头,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市本级与各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社会保障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基本服务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对残联部门申报的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在安排使用时要给予重点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文体旅游广电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强化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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