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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事件投诉
主题 关于对内蒙古可汗餐饮有限公司违法在居民楼下新建产生油烟、废气、异味餐饮项目,噪音扰民的举报
信件内容 从2023年1月16日起,本人在12345网站多次投诉内蒙古可汗餐饮有限公司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新锐华贸城小区5号楼下临街商铺违法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监督查处。2月7日,海勃湾区市场监管部门在该餐饮项目仅将油烟设施移出小区,未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全面整改的情况下,罔顾居民不同意该餐饮项目建设的意见,为该餐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以该项目已整改完成的理由,将此投诉办结处理。既然该投诉由海勃湾区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本人认为其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执法主体,要求其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配置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的,对可汗餐饮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此外,该餐厅自开业经营以来,无视居民利益,肆无忌惮开展经营活动,雇请歌手在餐厅内每日高声巡回演唱,经营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的规定。为此,本人请求海勃湾区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对其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予以严惩。
姓名 赵*
添加时间 2023年03月06日
回复时间 2023-03-06 11:53:37
办理单位 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状态 已完结
办理结果 已进入信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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