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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明)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4-07 11:37:07 作者: 来源: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 浏览次数: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2、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应为新生儿母亲,若母亲不能亲自领取时,受委托人需提交母亲委托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若婴儿出生后超过一个月申领的需提交母亲亲笔签字的延迟申领说明书;超过一年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者,还需提供夫妻及婴儿三口人的亲子鉴定。

4、若单身母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个人申请及《母子保健手册》。

5、产妇分娩后弃婴出走或无法提供母亲信息的,要求进行父亲与新生儿的亲子鉴定,井提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签发登记表同时申请上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签发。

6、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一律使用身份证识别器,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假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相关信息不能作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有效证件。

7、《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所有信息永不得更改;务必在新生儿出生30日内,确定好新生儿姓名及下户地址(与户口薄相符)于乌海市妇幼保健院一楼医保窗口办理,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全天均可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咨询电话:0473-3130576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说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如入托、入学、出国签证等)。

7、《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存根由出生机构保存,副页由户籍登记机构留存,正本由新生儿父母妥善保存,避免丢失,因为考虑材质问题,不要折,不要塑封。出生证作为“人生第一证”,为了方便保存建议最好去买个保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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