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收取燃气入户费问题:对于群众反映的商品房燃气入户费问题,海勃湾区政府高度重视,2020年11月2日,海勃湾区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进行研究,11月4日,海勃湾区政府又召开了由各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协调会,进一步商讨相关事宜。经过研究讨论,2020年11月5日出具了《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商品房燃气初装费等建设安装费用的函》(海政字[2020]184号)文件:“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15)39号)第四项第10条:‘新建住房楼宇门、电梯、楼道照明等房屋附属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建设安装费用、小区配套的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及房产面积测绘费、房屋交易手续费、房产转移登记费等费用一律计入新建住房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15]39号)文件于2015年7月30日印发。经核实,新锐华贸城项目属于文件执行前已建成或在建、续建的住宅项目,不属于文件规定范围,故燃气初装费应由居民自行缴纳”。依据(海政字[2020]184号)文件精神,经核实,天鸿瑞园、鼎盛花园2、3、6号楼、汇金外滩国际项目属于文件执行前已建成或在建、续建的住宅项目,不属于文件规定范围,故燃气初装费应由居民自行缴纳。同时,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户已就相关建设初装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了约定,也可根据《合同》执行。(如新联邦、华航爱德小镇)。
2.关于收费标准的问题:依据《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入户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乌海发改价字【2020】190号),第一条:“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全市统一最高限价,每户2600元”。第三条:“本收费标准自2020年9月10日起执行。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已签订《天然气庭院管网工程建设协议》的,以合同日期为准”。如果项目的合同日期在2020年9月10日之前,故仍可按照2900元/户收取,不属于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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