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国内民航飞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旅客(港澳台除外),乘机时未携带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或者原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破碎、过期的,可以向民用机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乘机身份证明》。
所需材料:旅客(现役军人除外)申请《临时身份证明》时,应当向民用机场公安机关提供户口本或驾驶证、社保卡、暂住证、工作证、介绍信,或者过期的身份证、护照、《临时乘机身份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及两张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 无法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向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户籍亲属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
办理地点:候机楼机场警务室
使用期限:7天
服务时间:航班起飞前2小时
乌海机场公安电话:0473-278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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