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民事申诉书的内容包括申诉人(原审原告)、被申诉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户籍地,居住地,明确的联系方式,具体的申诉请求,明确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申诉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
(1)标题:仲裁申诉书。
(2)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
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2、正文应包括:
(1)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
(2)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3、尾部应包括:
申诉书提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
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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