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22〕295号) 第4条
优化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检验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机动车环检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免于安检的车辆不进行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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