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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弊端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8-15 12:05:56 作者: 来源: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 浏览次数:

1、买房不能贷款

如果买卖合同约定房屋的购买方是未成年人一人,则该房屋买卖不能申请银行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


2、孩子独立买房时可能多付首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没有共有房产,即父母房产证上没有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成年后购买首套房时,按照政策首付三成,并可享受首套优惠房贷利率。

如果孩子在限购政策出台前,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房产不超过2套,根据政策,成年后可独立购买1套住房。


3、父母不能随意处置房屋,确需处置时手续麻烦

父母不能随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必须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若其出现重大疾病需要钱来治疗或生活学习需要等。必须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保证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另外,父母出售房产所得款项应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否则,日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其合法权益,父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4、父母离婚时易出纠纷

如果夫妻离婚,以未成年孩子名义购置的房产归属往往会引起法律纠纷。

如果房产不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那么该房产应属承担抚养孩子义务的一方与孩子共同居住,可能会由此引发抚养权争夺局面。


5、父母想再收回房屋困难且无法控制子女成年后擅自处分房产

如果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想收回房屋将会有很大的法律障碍。实践中已有子女成年后将房屋出卖,不让其父母居住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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