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一般无需另行办理常规税务登记,仅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相关手续;仅有一种特殊情况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具体规则如下:
1、常规跨区域临时经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之后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该事项即可,无需额外办理税务登记。若在省境内跨县(市)经营,是否实施报验管理由各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2、特殊长期经营情形: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若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 180 天,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结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补充,这种情况下办理的多为临时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会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以此规范长期异地经营的税收管理。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外出经营场景也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即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等工程或提供劳务的,需自项目合同签订起 30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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