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是否需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5-12-05 11:13:37 作者: 来源:乌海市乌达区税务局
  1. 分支机构: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分支机构(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需要参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但分支机构的汇算清缴并非独立完成,而是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后,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分配的税款就地申报缴纳,不单独进行汇算清缴。

  2. 项目部: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不属于二级分支机构),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类项目部在经营期间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税款纳入总机构的汇算清缴范畴,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原文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