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3-08-24 09:32:03 作者:张楚研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为保障符合条件的高考生就学、就业不受影响,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开展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专项检查,逐案查看全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重点检查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不起诉的、免于刑事处罚的涉罪未成年人案卷,确定是否在卷面显著位置加盖“未成年人涉罪记录封存”印章、是否按照规定制作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并向侦查机关送达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保证相关案件在检察环节做到应封尽封。

  本次检查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还了解了各基层检察机关受理依申请查询、解封犯罪记录的情况,对可以申请查询、解封的情形予以明确,提醒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查询、解封工作。

  据了解,2022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及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予公开,并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严格执行保管制度。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人民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护好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平等就业权,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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