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3年是我国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二、国家安全涵盖领域
根据2015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共涉及16个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
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具体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四、国家安全法律体系
目前中国已基本形成适应战略安全环境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为国家安全领域统领性、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的保卫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法律及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节选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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