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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海市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办法》相关事宜 进行调整和说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6 10:07:29 作者:残疾人联合会 来源:乌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各区残联、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强化社会监督、缩短审核发放时限,切实做好乌海市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对《乌海市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办法》(乌残联发〔201429号)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调整和说明:

  一、关于提交材料的有关说明

  (一)高等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首次申请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在校证明、本学年学费发票或缴费证明(可开学后补充,截止时限为930日)、本人《户口本》、《残疾人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后年度申请只需提供在校学习证明或学信网学籍证明即可。

  (二)申请截止时间统一为每年910

  (三)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或其监护人均需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关于对审批程序的修改说明

  为了简化审核程序,避免市、区两级对申报材料重复审核的现象,对原审核程序修改如下。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对助学补助工作的监督,在审核程序上增加了公示的要求。

  审批程序:

  (一)区残联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核算补助金额,核实无误后,由初审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申请表”和“汇总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于每年的915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及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助学补助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上报市残联审批,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市残联不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重复审核,只对应附材料、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对拟发放对象及金额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式,根据复核和公示结果,向三区残联拨付助学资金。

  三、关于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如何认定生活困难家庭的意见进行修改

  把认定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的依据由原“享受低保待遇或学校社区出具家庭收入证明”修改为“低收入家庭的说明(其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残疾人工作者如发现有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及时做好政策宣讲,告知其低收入家庭申请程序。市、区两级残联可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定期查询低收入家庭及成员相关情况,填写《低收入家庭查询说明》并将之存入申请人的申报资料

  

  

  

  乌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乌海市教育局 乌海市财政局 乌海市民政局

  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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