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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2项)
发布时间:2023-03-24 15:04:16 作者:乌海市人民政府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至4月6日。

  联系电话:0473-6992086、6992033

  邮奇地址:(016000)乌海市海勃湾区机场路植物园西门对面

下载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乌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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