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等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组织梳理制定了《乌海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详见附件)。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或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对《乌海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和更新,调整更新情况及时向市司法局备案,并在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强跨地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及工作流程,不断增强执法协作合力。
一、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机制
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逐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协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对存在部门管辖争议的先行协商,协商未果的报请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强化监管政策的协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规则等配套监管措施,修订完善与现行监管标准不一致、不衔接的制度规则,既要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又要避免政策叠加造成不利影响。
二、推动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方式方法
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监测感知能力,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综合研判、协同处置。要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对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应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
三、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效能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同配合,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有效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要及时总结提炼跨部门监管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认可度。
附件:
乌海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序号 | 监管名称 | 监管事项子项 | 监管对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学校办学情况监管 | 对办学许可、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和营业执照情况;收费情况;培训机构、资金、培训材料、从业人员、课程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情况;培训机构合同签订情况开展检查 | 取得办学许可、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 | 市教育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2 |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 | 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食品经营者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教育局、 市卫健委 |
3 | 燃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 燃气安全运行检查:燃气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进行检查;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检查;安全制度与责任落实情况 | 燃气企业,燃气用户;燃气生产、销售企业;燃气运输企业 |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 |
4 | 货物运输经营执法检查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 市交通 运输局 | 市公安局 |
5 | 道路运输企业新业态检查(网络货运) | 网络货运企业所设交通运输业务检查 | 网络货运企业 | 市交通 运输局 | 市税务局 |
6 | 农资产品监督抽查 | 农资产品监督检查 | 农资产品经营者 | 市农牧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新车销售市场检查 | 检查企业备案情况、档案资料情况、明码标价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 | 新车销售市场和新车经营主体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市税务局 |
8 | 二手车市场检查 | 二手车企业经营是否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
9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证照情况、经营情况是否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报废机动车回收 拆解企业 | 市商务局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 | 成品油流通行业检查 | 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销售、运输、存储车用油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 车用油品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 市应急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
11 | 机动车销售企业 监管 | 核查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在线监控等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市生态 环境局 | 市商务局 |
12 | 工贸企业专项检查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情况 | 工贸企业 | 市应急 管理局 | 市消防救援 支队 |
13 | 危险化学品企业联合执法 |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事项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市应急 管理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4 | 烟花爆竹专项检查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情况 | 烟花爆竹经企业 | 市应急 管理局 | 市公安局 |
15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 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检查 | 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市生态 环境局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16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娱乐场所(KTV、舞厅等)、音乐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娱乐场所(KTV、舞厅等)、音乐厅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娱乐场所(KTV、舞厅等)、音乐厅 |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健委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1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抽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 |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8 |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监管检查 |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取得许可证、备案证明情况的检查;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经营情况的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是否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经营活动的检查 |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19 | 宾馆、旅店监督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市公安局、市卫健委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20 | 涉税违法检查 | 涉税违法事项 | 涉税违法企业 | 市税务局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21 | 公章刻制检查 | 是否取得许可证;是否有合法经营场所;是否有保障公章刻制合法经营的人员、设备 | 公章刻制从业 单位检查 | 市公安局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22 | 废旧金属收购检查 | 是否备案;是否存在收购国家禁止的金属物品或收赃够赃情况;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查验、登记情况 |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 | 市公安局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23 |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 | 是否建立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定;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定、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是否健全 | 保安从业单位 | 市公安局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24 |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灭火器、消火栓箱、灭火毯、消防应急灯、防火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 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企业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25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测情况抽查 | 技术能力、基本条件、管理体系运行及检验数据的真实性(检验报告)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 市公安局 |
26 |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检查 | 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的检查 | 行业协会商会 | 市民政局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27 | 殡葬业价格秩序 检查 | 殡葬业价格秩序 | 殡葬服务机构 | 市民政局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28 | 养老机构安全检查 | 养老机构运营资质、服务规范、运营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设备维护情况的检查 | 依法办理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养老机构 | 市民政局 | 市消防救援 支队 |
29 | “失联”或“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核查检查工作 | 检查复核已公示属于《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所列“失联”或“空壳”状态、仍存续的1家小额贷款公司 | 2021年度列入“失联”或“空壳”名单并公示的仍存续的小额贷款公司 | 市财政局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30 | 批复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 | 批复取消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 批复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法人主体仍存续的小额贷款公司 | 市财政局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31 | “失联”或“空壳”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情况核查检查工作 | 检查复核已公示57家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所列“失联”或“空壳”融资租赁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情况 | 近年列入“失联”或“空壳”名单并公示的融资租赁公司 | 市财政局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32 | 无经营许可但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典当”字样 企业 |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违规从事典当业务 | 无经营许可但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典当”字样企业 | 市财政局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33 |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 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管理制定;人员机构、教育培训;安全投入;风险管控;安全生产各项指标;预案编制及演练;外委施工管理 | 电力企业 | 市能源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34 | 野生动植物非法 交易 | 是否存在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 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宠物经营户 | 市自然 资源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
35 | 寄递渠道安全服务保障情况检查 | 寄递渠道“三项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 | 市邮政 管理局 | 市国家安全局、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 |
36 | 质量安全联合 大检查 | 质量安全、节能绿建等各项检查内容 |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37 | 中介机构证照办理级经营情况 | 中介机构备案及收费情况 | 房地产中介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8 | 建筑市场及建筑工人实名制 | 建筑市场及建筑工人实名制落实情况 |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9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 物业企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物业企业收费标准和收费率;物业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物业企业服务标准和项目管理情况;物业企业处理解决业主投诉情况;已评优项目的服务管理情况;小区内电梯运行与管理情况 | 全市物业企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40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 对人防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联合监管 | 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和施工项目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发改委 |
41 | 防雷安全检查 | 防雷装置安装是否达到防雷规范要求;已有的防雷装置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定期检测;单独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进行了设计审核和竣工收 | 全市易燃易爆场所 | 市气象局 | 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
42 |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 |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的资料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 | 市医疗保障局 |
43 | 非法集资行为防范和处置综合监管 | 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发现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的,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 | 涉嫌非法集资、涉嫌协助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 | 市财政局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4 |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 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 | 市统计局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45 | 重点行业和重要时间节点消防安全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各自行业系统内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 人员密集场所(两会涉会场所)、各部门行业系统内单位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 |
46 | 社会组织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 对社会组织业务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 | 市级社会组织 | 市民政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7 | “多报合一”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各类企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
48 | 劳务派遣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职工参保情况的检查 | 劳务派遣企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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