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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0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7 16:01:47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7日至6月10日。

  联系电话:0473-6992031

  邮寄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机场路西、植物园西门对面,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docx

  乌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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