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落实职工、城乡居民依法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推进医疗保障参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放对个体工商户、新业态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动员工作。
二、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参保的户籍限制,各区医保经办机构不得将户口、居住证、暂住证等作为参保缴费的前置条件。
三、各区医疗保障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努力如期实现“覆盖全民、人人享有”的目标。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22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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