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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三医”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医改办: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化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各项改革有效衔接,破除影响和制约“三医”联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三医”联动系统集成,构建“三医”联动整体格局,推动改革措施有效落地。市医改办按照自治区医改办《关于建立“三医”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内医改办字〔2022〕1 号)工作精神,建立乌海市“三医”联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三医”联动改革工作。对全市“三医”联动改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确定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工作政策;协调解决“三医”联动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医疗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并落实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政策;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优化公立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市卫生健康委: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四)市医疗保障局: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职能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领域监督检查及处罚;监督落实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有关规范。
  四、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或专家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市医改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三医”联动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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