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834C/2025-04115 | 发文字号 | 乌司通〔2025〕21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司法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8-08 09:19: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一、编制背景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也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制定《乌海市“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试行)》。
二、基本内涵
“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执法监督员全程参与现场执法,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改正,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的活动。这种监督方式打破了传统监督的事后性,将监督环节前移至执法现场,实现了监督与执法的同步进行,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主要内容
《乌海市“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共十六条,主要从制定依据、监督范围、工作职责、参与人员、权利义务、监督内容、结果反馈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四、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市司法局
咨询渠道: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联系方式:0473-899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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