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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2-01870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22〕3号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生态环境
成文日期 2022-02-17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2-28 15:55:27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的相关规定,乌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145号)。

  该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区、各部门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各区、各部门要对照本通知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2022217

      下载文件:乌海政办发〔2022〕3号废止文件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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