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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0-04514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16〕52号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6-08-22 00:00:00 公开日期 2016-08-22 17:20:01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放管结合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克服检查任性,实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着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执法扰民等问题,成为影响创业创新的“痛点”、“堵点”。企业疲于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一些执法人员借手中的检查权力“吃拿卡要”,增加企业负担,特别是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过去的检查方式极有可能扼杀发展的创新型企业。同时,有些领域管得不严、不到位,成为监管盲区,甚至一些执法人员与企业之间形成“猫鼠共谋”的利益链条,搞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各区政府、市府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文件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我市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各项工作。

  二、夯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落实“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用结果”的四个“规定动作”。

  近年来,海关、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和天津等地探索开展了随机抽查监管制度,效果显著。这些部门及地区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即“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用结果”四个“规定动作”,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列清单”,就是制定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列清单”是一项基础性制度。实现清单制度,就是要让老百姓和企业知道政府部门该查什么、怎么查、查的结果是什么。具体包括:一是所有检查事项,都要于法于规有据;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三是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过程、抽查结果等,全部应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就是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检查人员。随机不是随意,而是有规则。前提是先要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两个名录库,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这种随机撒网式检查的优点是,给执法人员戴上“紧箍”,不能想怎么查就怎么查,“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随便找茬;“跟谁有关系”就放松检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时,也给企业头上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使企业不敢心存侥幸、冒险违规,增强守法自觉性。

  “适度查”,就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为了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同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通盘考虑,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实际确定比例和频次。尤其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等特殊行业,要加大抽查检查力度,让违规企业付出承担不起的代价。

  “用结果”,就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犯规的不去烦扰,轻微犯规的及时亮“黄牌”警告,严重犯规的马上“红牌”罚下场。同时,要将随机抽查结果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挂钩,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效率和水平。

  开展随机抽查制度,不光市场执法部门要执行,有检查职能的部门都应该推行。因此,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联动协作。各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推广随机检查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细化任务安排。同时,要探索开展随机联合抽查的创新工作,不断总结和交流地方部门在随机抽查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扩大随机抽查的比重,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2016年8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5〕15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加快建设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自治区法制办和盟市、旗县法制部门要对照本级政府权力清单,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进行实时更新、动态调整。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五)加快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按照统一、共享、权威、高效的原则,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六)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广随机抽查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细化任务安排,明确时间进度,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对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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