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废止〈乌海市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 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乌海政办发〔2022〕46号)文件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 |||||||
公开日期 | 2024-11-20 11:03:11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精神的相关要求,我市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时发现,《乌海市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22〕4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与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一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关于废止〈乌海市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22〕46号)文件的通知》,决定废止《乌海市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22〕46号)文件。
《实施方案》废止后,相关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公资管发〔2017〕10号)、《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内政发〔2012〕21号)落实。
此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倍增计划》),进一步明确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举措和要求,我市相关工作按照《倍增计划》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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