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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乌海行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2-00498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21〕37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22-01-05 18:13:33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乌海行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健康乌海行动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乌海行动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发〔2016〕23号)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精神,按照《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内政发〔2019〕11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健康乌海行动落实落细,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着力提升群众健康水平,结合《健康乌海行动(2020—2030年)》(乌健推委发〔2021〕1号)及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普及知识、自主自律、完善服务、全民参与的基本原则,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和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养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乌海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家平均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 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推动落实“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大力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为抓手,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健康素养66条)为核心,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和技能。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为市级媒体等有关单位和各区开展健康科普提供支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乌海广播电视台和其他媒体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有效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主动提供健康科普服务。以党建引领卫生健康文化建设,突出健康乌海建设主题,不断推进卫生健康文化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共青团乌海市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乌海日报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引导合理膳食。全面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加强有针对性的营养和膳食指导,推广使用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等健康工具,促进减盐、减油、减糖。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普及食品营养标签知识,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控制过量饮酒,减少酗酒。到2020年和2030年,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在2019年和2022年基础上提高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均衡布局构建城市公园绿地体系,努力打造百姓身边“10分钟健身圈”。统筹建设一批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区健身中心、户外健身营地等全民健身设施,推进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推动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群众身边覆盖延伸,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倡导群众养成健身运动习惯。实施特殊人群体质健康干预,有针对性地为各类人群提供运动健身方案。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等职工健身活动,促进在职人群体育制度化、常态化。整合公共体育和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康体结合、体医结合,搭建健身健康融合发展新平台,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健身场所等地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健身效果,预防运动损伤。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低于90.3%和9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和45%以上。(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总工会、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控烟行动。巩固无烟卫生健康系统控烟成果,发挥卫生健康系统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利用卫生城创建、健康巡讲、公益广告、健康中国行、健康家庭创建等载体,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积极倡导和推动教育、交通运输、文体旅游广电等系统开展无烟系统建设。全市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积极推动我市控烟立法,强化控烟监督执法和媒体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加大控烟力度,运用价格、税收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和8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乌海日报社、乌海市烟草专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促进心理健康。以市精神卫生中心为龙头,构建全市心理健康防治网络,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设立市区两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实施社区精神障碍康复项目和未成年人心理辅导项目。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强化针对残疾人、残疾儿童的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促进,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引导居民正确认识抑郁和焦虑症状,掌握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推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逐步扩大心理健康服务覆盖面,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和8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乌海日报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强健康环境建设。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构建有针对性的重点地区、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典型行业、典型区域等环境与健康试点调查监测及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爱国卫生工作,大力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不断巩固扩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成果。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减少交通伤害事件发生。加强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用品等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15%以上和25%以上,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各区全部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乌海车务段、乌海机场、妇女联合会、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乌海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 提高妇幼健康水平。针对婚前、孕前、孕产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大妇幼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应用,全面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尽快实现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目标。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市、区均有1所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和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5‰和6‰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8/10万和12/10万以下;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70%和80%;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8%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促进。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持续推进健康学校建设,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齐人员和设备。扎实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持续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和儿童青少年近视等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工作,针对影响学生健康的主要因素采取相关干预措施,预防和控制学生常见病的发生。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防止或减少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发生。把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评价体系。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测试,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乌海市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强化职业健康体系建设。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以市职业病防治院为根本,不断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成为集诊断、治疗、检测、评价、体检为一体的综合防治机构,各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全面落实劳动工时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加大职业危害源头控制力度,严格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防护设计、控效评价审查和“三同时”验收。鼓励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推广职业防护新技术和先进工艺。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重点行业职业危害申报率达9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覆盖率达8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率达90%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95%以上,重点行业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并持续保持,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率达9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能源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妇女联合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发展老年医学和护理学科,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打造老年宜居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基本医保与医养结合政策配套衔接,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服务,创建老年友好型社区。普及老年人健康管理、膳食营养、心理健康、体育锻炼、定期体检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不断提高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空巢、贫困、失智、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以上和90%以上,65岁及以上健康管理率达到72%及以上和80%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 提高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能力。向公众普及心脑血管疾病预防知识,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引导公众掌握基本必备的心肺复苏等应急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监测评估和规范管理。加强市、区两级胸痛、卒中中心建设,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心脑血管急症救治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以下和190.7/10万以下,30岁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分别不低于55%和6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不低于60%和70%。(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进癌症防治行动。组织防癌抗癌科普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着力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癌症筛查、综合干预、宣传教育和患者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推进重点医疗机构肿瘤学科建设,提升基层癌症诊疗能力,完善防治网络。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各区均开展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工作,定期发布全市肿瘤登记报告。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切实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重视癌症患者康复管理,发挥慈善救助在困难癌症患者救助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达到55%以上并持续提高,基本实现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科学技术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管理。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积极控制相关危险因素,加强重点人群疾病筛查,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规范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9/10万以下和8.1/10万以下,40岁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分别达到15%以上和3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创新糖尿病防治服务模式。落实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提示居民关注血糖水平,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效果。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70%以上,18岁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文体旅游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提高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宣传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倡导成人疫苗接种及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鼠疫、新冠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支持相关社会团体、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感染者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强化寄生虫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加强对宠物饲养者责任约束。到2022年和2030年,有效控制鼠疫和新冠肺炎疫情,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分别控制在0.15%以下和0.2%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分别控制在1%和0.5%以下,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5/10万以下并持续下降,布鲁氏杆菌病发病率持续下降。以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0—6岁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保持在95%以上。到2022年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到2030年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居民健康的重点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农牧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总工会、共青团乌海市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乌海海关、乌海日报社、乌海车务段、乌海机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提高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各区应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管理及服务机构建设,为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疾病治疗、预防和康复中的特殊作用,提高中医药蒙医药在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康复训练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样化的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推广中医蒙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市蒙医中医医院达到三甲民族医院机构设置标准;提升各区中医蒙医医院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蒙医馆)覆盖率。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弘扬当代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挖掘民间诊疗技术和方药,开展以乡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筛选推广中医蒙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建设,推动中医药蒙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提升居民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开展蒙医药标准化行动,进一步完善蒙医药基础、临床及蒙医药相关标准,并加快推广应用。到2022年和2030年,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分别达到50%和75%,中医药蒙医药科普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100%,社区服务中心中医馆(蒙医馆)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100%,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蒙医馆)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90%,居民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14%和2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市级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与自治区平台对接,下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连接,储存形成大数据,承担全民健康信息交换与共享服务。建设全市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框架体系,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发互联网医疗应用系统,并在市级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统一部署。到202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级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接入市级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到2030年,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医疗健康”、居民电子健康码等普遍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把贯彻落实“健康乌海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康乌海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推进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健康乌海行动的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搞好统筹协调,强化要素保障,推进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

  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合力。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各区、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行动要求,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并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推动个人践行健康生活方式。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乌海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总工会、共青团乌海市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乌海日报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支撑体系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支持引导,确保行动落实到位。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供给。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依法推进健康乌海行动,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动部门和地区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四)建立考评机制

  围绕健康乌海行动主要目标任务,由健康乌海行动推进委员会组织对各区开展考核,并纳入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的重要参考。各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性考核办法。按照国家要求,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健康乌海行动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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