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为乌海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宋建峰等同志记功的决定(乌海政发〔2009〕80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0-100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0-01-05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为乌海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宋建峰等同志记功的决定(乌海政发〔2009〕80号)
作者: 来源: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乌海市公安消防支队广大官兵发扬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不怕险阻的战斗精神,在“3•18”拉僧庙爆炸事故、“7•12”京藏高速交通事故、“8•9”卡布其矿区交通事故等各类抢险救援、灭火工作中,英勇无畏,顽强拼搏,圆满完成了抢险救援任务,为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市政府决定为乌海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为宋建峰等10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
希望立功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市政府号召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公安干警以先进为榜样,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立功集体和人员名单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解读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