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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项目存在问题的通报(乌海政字〔2010〕195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0-1004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0-12-16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项目存在问题的通报(乌海政字〔201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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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截至目前,我市列入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10个项目,已完成7个项目(含关停项目2个),分别是:黄河工贸集团华西焦化厂废水治理项目(已关停)、黄河工贸公司万晨焦化厂废水治理项目(已关停)、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海南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扩建项目、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蒸氨废液综合利用项目。现就已完成项目存在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2010年11月26日,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十一五”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紧急通报》(乌海政字〔2010〕178号)明确要求乌达、海南区政府尽快督促相关部门,加紧园区污水处理项目的工程验收,于11月底前将建设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城乡建设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市流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存档。经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多次督促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仅提供建设单位工程验收报告,还缺少建设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可文件;海南区污水厂未提供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2、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扩建项目、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蒸氨废液综合利用项目已于近日完成项目验收,目前档案材料还缺少环评批复、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批复等。
根据《乌海市“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工作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10〕28号)的有关要求,现对乌达区政府、海南区政府、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海南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督办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12月20日前,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可文件;海南区污水厂提供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2、12月20日前,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提供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批复;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环评批复、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初设批复、招投标书、试生产申请、试生产批复、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批复。
3、各项目建设单位继续完善有关档案材料,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自治区的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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