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双百亿工程”的意见(乌海政发〔2011〕56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1-1003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1-07-18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双百亿工程”的意见(乌海政发〔2011〕56号)
作者: 来源: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培育建设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实施“双百亿工程”的意见(2011—2013年)》(内党发〔2011〕9号)文件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市产业的集中度和企业的竞争力,按照阶段推进、梯次发展、重点扶持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十二五”规划安排部署,市委、政府决定制定《乌海市“双百亿”工程实施意见》,重点培育建设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加快推进乌海开发区各园区建设。
一、培育重点和目标
(一)培育重点。
重点围绕6大支柱、10大产业集群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大型开发区(园区)培育范围涵盖全市各园区,重点培育乌海开发区现有的乌达园区、西来峰园区、千里山园区3个支撑点和未来的开发区南区1个增长极,同时要加快培育PVC深加工产业、精细化工产业、五金机械加工等特色园中园。
(二)培育目标。
——培育形成一批营业收入超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及跨行业、跨地区企业集团。力争到2013年底,全市营业收入30—50亿元企业达到9户、50—100亿元企业达到13户、超百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及企业集团达到8户 (含驻市中央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对全市经济贡献率达到50%左右,超百亿元企业数量在自治区所占比重超过10%。培育重点企业要基本实现主业突出、竞争力强、规模大、效益好、自主创新机制新、节能减排成效大、综合服务功能强的发展目标。
——培育建设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开发区(园区)。力争到2013年底,乌达园区、西来峰园区、千里山园区3个工业园区营业收入均超300亿元,PVC深加工产业、精细化工产业、五金机械加工等特色园中园达到百亿元,乌海开发区实现营业收入达到千亿元以上,对全市工业的贡献率达到80%以上,在自治区重点园区中排名争取进入前3位,并积极争取进入国家级重点开发区行列,实现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集群形成规模、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中小企业配套能力较强、承接产业转移成效显著、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发展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玉臻为组长、副市长徐德林、林涛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双百亿工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双百亿工程”的实施工作。各区、各园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领导对口服务责任制度,即每个重点培育企业由一名市级领导挂帅开展对口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指定专门科室负责这项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和评价考核等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环保、人社、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统筹推进实施“双百亿工程”和地方经济建设各项工作。市煤炭局同时要加强煤炭类企业的调度,统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重点培育企业如实反映产出水平、园区及关联企业统计完整。
(二)强化目标考核。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各区、各园区在实施“双百亿工程”的引导推动作用,强化各区党政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各区、各园区要根据“双百亿工程”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分年度培育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资金投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促进政策等具体保障措施。要把“双百亿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纳入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园区年度实绩考核目标,各区、各园区要加强调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到2013年实施“双百亿工程”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三)加强调度督查。各区、各园区实施“双百亿工程”的进展情况,要按月定期向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协调领导小组按季度召开分析协调例会,市委、政府督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工作督察,协调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办公和督促检查工作。我市重点培育企业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列入培育重点的企业分年度确定发展目标,没有实现预定年度营业收入目标的;已核准审批项目没有按计划开工的;建成项目一年内没有全部投产的;年度投资计划没有完成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的;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能耗、水耗、环保不能达标且限期整改没能实现的;连续三年出现较大亏损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取消重点培育资格。
三、政策措施
(一)在项目审批方面。优先核准审批重点培育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优势特色产业、延链补链等项目,除国家、自治区限制的项目,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需要国家、自治区核准的,由相关部门派专人协助企业向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争取、盯办,并落实好相关配套手续。我市的相关项目审批手续实行限期办结制,新上项目要高标准、高起点并争取列入自治区重点项目,以享受自治区的各项扶持政策,重大工业项目优先进开发区南区。
(二)在资源配置方面。优先并适当简化核准报批重点培育企业的土地申请手续,各项费用在允许范围内给予适当优惠,缩短土地证的办理期限。优先向重点培育企业配置煤炭、石灰石等矿产资源、用水指标,以满足重点培育企业和开发区(园区)发展需要。新增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给重点培育的加工企业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积极协助重点培育企业跨地区配置资源,支持重点培育企业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原料供应基地,鼓励企业在市外购置资源或注资参股矿山。开展对园区整体配置资源。
(三)在服务协调方面。围绕重点培育企业针对性进行专项政策扶持,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分类指导的办法,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类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对重点培育企业实行服务协调直报制度,即各类情况可以同时上报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联系重点培育企业的市级领导要不定期带领相关部门到企业现场办公,有必要的可以通过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企业一揽子发展问题。各区、各部门针对重点培育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扶持政策和资金等的同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政务审批大厅和督查部门的作用。
(四)在融资方面。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金融服务,做好银企对接工作,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建立重点培育企业银行贷款“绿色通道”,进一步扩大政府控股的担保公司对重点培育企业项目贷款进行担保。鼓励商业银行设立重点培育企业专项贷款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支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吸收重点培育企业积极创办融资性担保公司。优先支持重点培育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股权转让及建立企业财务中心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加大重点培育企业上市融资扶持培育力度,做好上市培育计划安排,积极推进企业债券和融资工作,对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的按照融资额度和用途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五)在技术创新方面。扶持重点培育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多方合作,创立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交易中心、试验室等,申报自治区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并给予奖励和补贴。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实行以奖代补。鼓励重点培育企业通过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加快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发、使用,提升装备技术水平,实现“两化深度融合”。鼓励重点企业在技术研发、节能减排、资源利用、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和应用等方面取得突破和进展或填补自治区和我市空白。鼓励和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加快推进数字企业和园区建设,实施涵盖财务管理、决策分析、集团控制、仓储物流、信息服务等多领域的企业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六)在铁路运输方面。优先为重点培育企业申请铁路运输计划、改造铁路配套设施,支持企业参与铁路自备车购置、参股铁路发运公司,支持企业增强运输保障能力、降低物流费用、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开展二二产业分离、兼并物流企业及建设或配套铁路专用线、参股物流园区。具备条件的物流园区要扶持建设成为国家级重点物流园区,以此带动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竞争力。
(七)在电力供应方面。强化重点培育企业电力保障扶持,优先列入实施电力多边交易和大用户直供电计划,优先支持企业发展综合利用发电项目、配套自备电厂等,优先安排重点培育企业的发用电计划。鼓励没有自备电厂的重点培育企业用电大户与电力企业直接进行整合重组,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兼并电力企业。
(八)在政策扶持方面。积极为重点培育企业争取国家、自治区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专项扶持资金,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奖励资金的,市政府另外再给予奖励或补贴。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培育重点企业和园区,补贴企业研发中心的研发经费。帮助重点培育企业创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节能环保型企业。大力发挥能源协会、氯碱协会、煤焦协会、中小企业协会等的作用,加强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和行业自律。对如期实现培育目标的企业给予重奖。
(九)在兼并重组方面。对重点培育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优惠。通过物流、资源、供求、交易中心等要素形式组建企业集团,鼓励和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兼并重组煤炭生产企业和洗煤企业,到2013年底前不再保留独立的地方煤矿,没有实施兼并重组的地方煤矿和洗煤企业要实行限产和限电、限运等措施,以保证符合要求的企业满负荷生产。
(十)在就业培训方面。积极帮助和优先安排重点培育企业的职工培训计划、新增用工需求计划、大中专及职业院校毕业生分配计划、高层管理人员的培养计划并适当给予补贴,在人才引进、合作办学等方面对重点培育企业制定差别性扶持政策。“草原英才”工程工作重点和支持资金要向重点培育企业倾斜,<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解读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