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结构,推动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把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支柱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和发展,以精品景区建设为突破口,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着力点,以公共设施建设为基础,以产品营销为动力,逐步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充分发掘整合乌海及周边旅游优势资源,积极发挥旅游业在我市经济转型和城市转型中综合带动作用,全面促进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自治区西部区域中心城市的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推动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全社会重视旅游、支持旅游的良好氛围;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针对旅游业发展的最关键环节,着力解决事关全局的体制性、政策性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坚持节能环保,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区域联合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在全市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市接待旅游者达到168.18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3.97亿元,占同期GDP的2.4%左右,旅游就业人数达到0.74万人以上。实现旅游建设由重点突破向全面开发、系统完善转变,旅游经营由接待型向产业型转变,旅游产业由新的经济增长点向地区经济先导产业乃至重要支柱产业转变。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旅游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地抓好各项规划,加快建立市、区的重点景区和从总规到控规性详规及项目设计的多层次的旅游规划管理体系。加强项目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市旅游局具体负责编制《乌海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乌海市甘德尔山生态文明景区控制性详规》、《乌海湖旅游规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重点旅游景区的发展规划、星级宾馆饭店、大型度假村、人造景观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建设项目,需报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按有关程序报批立项。全市的交通、文化、林业、水利、国土等有关专业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的发展需要。
(二)加强区域合作。培育旅游精品线路,实施区域联合,构筑地域大文化,打造西部旅游服务基地。联合乌海周边的重要旅游城市和地区,打造精品线路。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实现多赢”的原则,充分利用“西北风情”旅游联合会和阿拉善“中国秘境”的品牌优势,融入西部独具特色和魅力的旅游经济圈。
(三)突出品牌建设,打造西部沙漠旅游服务基地。以完善功能、扩大规模、提高档次为目标,突出品牌建设。以建设环乌海湖生态旅游景区、甘德尔山生态旅游景区为核心,着力打造历史文化、黄河风情、宗教文化、农业生态、特色工业等旅游板块。建设高品质生态宜居区,加快人口与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向环山环湖区聚集,重点推进现代服务业聚集,依据区域交通优势,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打造西部沙漠旅游服务基地。坚持举办黄河明珠文化节、国际书法产业博览会、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等地区性、全国性的节庆和赛事活动,积极开展节庆和体育运动旅游。同时做好重点景区升A工作,全面提升景区质量和规模。
(四)完善基础设施。以构建安全便捷的旅游交通体系为目标,加快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增加新航线,进一步改善我市与主要客源地的通达条件,加快市区通往重点景区以及主要景区间道路建设,城市公交服务网络要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按照“属地管理、政府为主、多方参与、统一标准”的原则,在中心城区、旅游主干道规划建设标准化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自驾游营地,完善景区道路指示牌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力争3—5年,实现旅游交通道路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公共停车场基本满足需要。
(五)开发建设文化旅游产品。要把增加文化内涵贯穿到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环节。旅游商品要提高文化创意水平,旅游餐饮要突出文化特色,旅游经营服务要体现人文特质。扶持、引导旅游纪念品的研发、生产。并在旅游景区配套建设文化旅游纪念品市场,逐步建设一批规范的定点旅游购物场所,完善文化旅游产业链。着力开发富有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鼓励和支持文化娱乐和演艺企业,参与文化旅游市场开发建设,推出具有乌海特色的旅游表演项目和大型文艺演出。积极探索节庆活动、商务会展与旅游活动相互结合,互相促进的活动模式,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打造1—2个较有影响力的节庆活动品牌。
(六)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旅游服务质量做为旅游发展的生命线,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增加星级酒店(宾馆)数量。完善旅游咨询服务、投诉处理、消费提醒、安全预警、应急处置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旅游活动安全便利。制定并推行旅游标准和服务规范,推行等级考评制度,实行质量公示制度,确保旅游服务规范有序。尽快规范地接服务,积极开展旅游电子商务,提高旅游服务效率。倡导诚信经营、精细服务,广泛树立“人人都是旅游形象,事事关系旅游发展”的理念,打造绿色、安全、舒适的旅游目的地。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协调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从全局和长远利益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旅游业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树立大旅游观念,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把旅游业作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龙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到位。加强旅游业发展绩效考核,将旅游业发展指标作为考核三区和相关部门的重要内容。
(二)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及《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内政发〔2009〕3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支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1、实行税费减免政策。新建的旅游景区景点、新办旅游企业和在我市设立的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市外旅游分支机构,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后减半征收3年,其用水、用气、用热、用电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对旅游特色乡镇和农牧民以“农家乐”、“牧家乐”、“渔家乐”为主题开发的旅游项目,免征所得税,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市内外旅行社开展的旅游包机业务,返还已缴纳营业税的50%。对专门从事旅游运输的车队,按所得税法规有关规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加快旅游客车的折旧。对从事旅游纪念品研发、制作、展销的企业,土地所得税给予先征后返。
2、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土地、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为符合国家有关供地政策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如旅游厕所、公共停车场、旅游咨询中心、游客集散中心、景区道路指示牌、旅游公益广告牌等)、特色购物街区(大卖场)、大型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三星、四星级酒店,优先供应土地,减半征收新建景区景点的土地管理费和土地出让金(除挂牌拍卖的土地)。经批准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和改造废弃土地发展旅游景区(点)和四星以上酒店的,从投入运作月份起,减免土地使用税5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合理安排旅游产业用地,农用地承包、转包要依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按程序办理。
3、实行价格等鼓励优惠政策。鼓励景区评级、晋级。其中:新评4A级景区或由4A级景区晋升到5A级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评5A级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鼓励酒店评星、提高星级标准。对于新评的四星、五星级酒店,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更加优惠的鼓励政策。
对旅游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全面落实旅游景区的动力用电在分别计量的基础上,执行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政策。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
4、适当放宽旅游项目贷款政策。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要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经银行评估认可,旅游景区项目特许权、营运权和门票收入,可作为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对市级重点旅游项目、旅游客运公司、重点景区及周边家庭旅馆等旅游企业适当放宽信贷条件,优先提供担保,优先给予贴息。鼓励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贷款融资。
5、增加财政资金投入。从2012年起,市、区两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各年度旅游专项资金要按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递增。
6、建立旅游“绿色通道”。优先保证旅游车辆通行,除超员、酒后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扣留、不罚款。确保外地旅游车辆 、旅游巴士在乌海境内畅通无阻。
7、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强。支持市内外旅游企业兼并重组,培育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对引进包机、专列、大巴等大批量旅游团队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政策由市旅游局另行制定)。鼓励市内旅行社同外地旅行社开展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鼓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旅行社提供的合法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