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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乌海政发〔2013〕40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3-1008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3-08-19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乌海政发〔201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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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人民政府2013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712

 

2013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一、总体控制指标

一)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0人。

其中:1. 煤矿企业生产事故7人;

      2.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不超过12人;

      3. 工矿商贸企业(除煤矿、建筑业)死亡人数不超过7人;

      4.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4人。

(二)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死亡事故不超过1起。

(三)杜绝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

二、设立原则及依据

(一)依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下达2013年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结合我市2012年度实际事故发生情况制定。

(二)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以2012年公布统计数字为基数计算)

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0.05

2.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6.58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18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0.78

5.  火灾事故死亡指标0

(三)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建筑施工事故死亡指标单项下达,单项考核。其他事故死亡指标既考核部门,又考核各区人民政府,重复计算,重复考核。

(四)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的单位详见附件1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40 )、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的通知》(内党发〔20108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乌海政发〔201263号)精神,逐条逐项落实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108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把各项控制指标分解到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到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有关部门要定期跟踪和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履行好七项监管责任制度,监督企业完善落实好十二项制度。

(二)加强源头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对本地区、本部门及所属企业的危险源及其监控、处置措施、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建档,跟踪监督,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要及时排除。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或投产。

(三)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各区、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组织评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专业性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配置救援器材及设备,提高应急救援的装备水平,增强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要进一步配备完善辖区内特勤消防站设施设备,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和应急演练,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所有煤矿和重点非煤矿山都要与相邻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四)加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

    严格按要求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快报、月统计报表和事故调查批复。对事故的查处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驻矿(厂)安监员管理,确保对重点企业一线监控发挥作用。各级政府要重视和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年增长不低于本地区GDP增长率。各区必须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列入本区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要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办公经费,加大专项投入,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技术装备。

(六)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继续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扎实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和劳动者的安全操作技能。强化对企业领导层、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仪表和检维修人员)、班组长和工段长四类人员的强制安全培训考核,做到应知应会、持证上岗。安监、公安、消防、煤炭、质监、住建委等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其管辖范围内的特种作业、厂(矿)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及农民工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突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专管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100%持证上岗。强化风险防范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辨析与防范能力。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安全文明岗班组安全建设创建等活动。继续认真完成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区两级新闻媒体都要开辟安全生产专题栏目或节目,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公开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准生产。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扎实做好安全许可证到期延期换证工作。

(8)      认真完成2013年确定的重点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乌海政办发201320)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九)严格考核奖惩。

要严格落实控制指标的各项要求,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行日常监控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日常监控按季度公布。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乌海政发〔201317号)文件的规定,对完成控制指标,成绩突出的区、部门及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事故多发,未能完成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区、部门及单位进行处罚,并且不得评优选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一票否决;对发生特大、重大、群死群伤或较大事故频发的地区、部门及单位的领导进行行政问责,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乌海市2013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乌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乌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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