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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湖景区联合管理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5〕31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5-10037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15〕31号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2015-08-07 00:00:00 公开日期 2015-08-07 00:00:00 公文时效 废止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湖景区联合管理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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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乌海湖”景区管理工作,完善统一领导、整合执法力量、协调工作运转、推进综合执法和规范执法行为。按照精简、效能、有序、统一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乌海湖”景区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现将《乌海湖景区联合管理执法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714

 

乌海湖景区联合管理执法工作制度

 

为充分协调和发挥乌海湖景区执法队伍资源,提升我市旅游景区服务管理水平,营造和谐舒适的旅游环境,确保乌海湖景区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乌海湖景区联合管理执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按照精简、效能、有序、统一的原则,围绕乌海湖景区范围内的工程安保、社会治安、航运秩序、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应急处置、违法惩治和安全防范等工作内容,明确责任主体,整合各方资源,强化工作程序,使景区管理规范、高效和有序,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综合协调、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统一行动的联合执法机制。 

第二条  组织机构

乌海湖景区联合管理执法办公室,成员单位由黄河海湾水利枢纽管理局、市公安局(滨河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组成。市公安局调派2名交警、市交通运输局调派2名海事执法人员、市农牧局调派2名渔政执法人员、市林业局调派森林公安2名、市环保局调派2名环境管理执法人员、市行政执法局调派8名行政执法人员。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乌海湖景区联合管理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库区管理范围及乌海湖旅游规划范围内景区秩序和环境卫生,督促、检查各相关派驻管理部门派驻人员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 

乌海湖景区联合管理执法办公室主任由黄河海湾水利枢纽管理局指派,常务副主任由滨河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其他部门里选任12个副主任。 

乌海湖景区联合管理执法办公室下设综合督查室、联合执法大队5个,综合督查室具体负责制定执法方案、信息报送、内部考评、运转程序以及警务督查,同时协调联合管理执法部门间的有关事宜;联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两岸及库区水面相关管理执法工作。 

第三条  联合管理执法范围

东至黄河东岸环湖路东侧;西至黄河西岸旅游规划区域,即滨河路东侧包括兰亭广场周边;南至京藏高速黄河大桥;北至滨河大道黄河渔村。 

第四条  联合管理执法内容

(一)公安部门负责景区的治安及交通管理工作;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侦查、调查;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各类群体性事件;负责辖区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行政执法、渔政、环保、海事等相关部门在乌海湖面及周边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拒绝、阻碍联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公然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景区道路、停车场车辆进行规范管理。 

(二)交通运输部门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上交通安全、航行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维护国家权益。管理辖区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文书的审核签发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船员、水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证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工作和船员服务簿签发及管理,以及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或水上设施造成的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及监督管理、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重要水域划定和港区岸线使用工作。对辖区水域的水上运输企业和营运船舶进行运输经营许可发证管理工作。 

(三)农牧部门要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四)林业部门负责景区范围内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五)环保部门要做好库区水质的监测和监察工作,加大对各违法排污行为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库区水域水质达标;对景区范围内的现有的第三产业、旅游服务业,进行排污申报和污染源调查,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对在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在建、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制度;严防库区发生水污染环境事件。 

(六)综合执法部门要规范沿库区岸线的商业活动,杜绝乱设摊点、乱堆杂物等影响库区周边环境的行为。禁止库区岸边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等行为。 

第五条  联合管理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需要开展常规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联合管理执法办公室提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对单一部门难以纠正、制止、查处的违法行为,由组成单位向联合管理执法办公室提交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由联合管理执法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联合管理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协调并制订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联合管理执法实施机制

(一)工作制度。 

1.日常巡查制度。执法人员对管辖内的工程安保、社会治安、航运秩序、安全防范、应急处置、违法惩治和和安全管理等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每天至少2次进行巡库,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市联合管理执法办公室。巡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以文字、影像图片等方式记载保存。 

2.定期会商制度。联合执法办公室要每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情、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3.上下联动制度。联合管理执法办公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协商相关区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进行联动要求,相互应当积极配合与协作,并提出联动的时间、地点、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等要求。 

4.案件移送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无管辖权的案件要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并在当日内用书面移送案件函将案卷材料移交其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案件移送实行首接负责制。 

5.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执法人员日常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做好巡库各项工作。严禁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发生。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工作纪律要求。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讲求工作效率与质量,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准迟到、早退、旷工,有事请假。在上班期间出现脱岗、串岗现象的,发现1次予以批评教育,发现2次提出警告,每月累计3次及以上者调离工作岗位回原工作单位。 

(二)联合管理执法办事程序。 

1.派驻成员单位运作程序。联合管理执法相关部门职权不划出,派驻单位抽调熟悉本行业法律及业务知识的具有行政执法资质的人员到联合管理执法办公室工作,执法主体不变,在执法过程中非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决定,均以各成员单位的名义作出,开具该成员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成员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抽调的人员日常工作应服从联合执法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派出单位不再安排其他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回原单位,成员单位必须另抽调符合条件的人员补充。 

2.配合相关执法单位运作程序。联合管理执法办公室在巡库执法中,发现在景区管理范围内和库区岸线周边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乱采乱伐、倾倒垃圾、摆摊设点、乱堆杂物、排污口排污、取水偷水等行为,以函告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主体执法,开具该成员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联合执法办公室配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并向市联合管理执法办公室备案。 

(三)联合管理执法处罚程序。 

1.联合执法中的现场处罚,应由有权处罚的部门派出具有行政执法资质的人员作出处罚决定。 

2.联合执法中有权处罚的部门的执法人员不在场时,其他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及时通知有权处罚部门的执法人员,并由有权处罚部门的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 

3.联合执法中的现场处罚,适用各处罚部门的简易程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联合执法的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按规定渠道上缴财政,罚没物品由执罚部门按规定处理。 

5.参加联合执法的人员在联合执法中作出的处罚决定的法律责任,由派出该人员的部门承担。 

6.联合执法中发生的复议和行政诉讼,按《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总结、交流和执法保障制度

(一)总结、表彰制度。 

联合管理执法办公室每年组织召开年度执法总结工作座谈会。联合管理执法办公室负责对联合执法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树立典型,发扬成绩。 

(二)交流制度。 

联合管理执法办公室可负责组织各涉景区执法部门考察学习兄弟城市景区执法经验,以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三)经费保障。 

联合管理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联合执法的正常开展。 

(四)组织保障。 

各联合管理执法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遵守联合执法制度,为加强我市乌海湖景区综合管理,促进中国西部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建设进程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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