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小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38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5-1004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5-08-18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小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38号)
作者: 来源: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小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8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小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信息技术在住宅小区的应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智慧小区” 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智慧小区”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管理及和谐社区建设的基础环节。通过转变执政理念,加快推进“互联网﹢”社区管理工作,以覆盖“推送宝”信息技术为载体,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为目的,稳步创建“智慧小区”,逐步实现家居、物业管理的智能化,努力打造舒适开放的人性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二、实施目标

本着试点先行的原则,逐步改进信息服务手段,确保“好上手、用得上、可复制”。第一批选择10个住宅小区进行试点,重点以覆盖“推送宝”为主要载体,通过完善利民、为民、便民等服务功能,实现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和社区信息发布的互联互通,各类投诉事件批转的有效解决,物件的智能存取。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100个住宅小区实现小区智能服务。到2016年,逐步实现有专业物业服务小区全覆盖,不断增加为民服务功能。

三、重点任务

(一)确定试点住宅小区。由各区房管部门负责,先选择10个住宅小区作为重点推动实施,其中8个为有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条件较好的小区(海勃湾区6个,乌达区和海南区各1个);另外在海勃湾区选择2个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由人网公司负责作为试点组织创建。各区要加强与人网公司联系,于8月20日前将确定试点小区提供给人网公司。

(二)做好小区硬件建设。由人网公司负责对选定的试点住宅小区软件建设及推送宝软件部署,乌海网讯公司承担项目施工、培训与后期维护,信息办负责机房部署投建,物业公司负责配合项目建设、储物柜选址,以及后期宣传推广。严格考核验收,整体硬件验收工作由市信息办牵头,市、区房管部门、人网公司、乌海网讯公司、物业公司共同组织。

(三)做好推送宝系统数据报送工作。9月20日前,三区房管局与试点小区物业公司通过智慧小区推送宝系统报送业主、房屋、投诉、维修四项基本数据,实现智慧小区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四)及时召开宣传动员会。由市住建委牵头,各区房管部门、相关物业企业及人网公司配合,召开试点入驻小区对接会,通过媒体、手册、场景模拟介绍“智慧小区”的基本功能,以及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成果应用。

(五)建立统一的星级达标标准。根据国家建设标准,参照外地实施经验,由人网公司拟定统一的创建“智慧小区”星级达标标准,重点是提高业主的满意率和收费率,由市信息办具体负责审核确定。

(六)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全市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确定的星级达标标准,提交建设情况总结报告,认真填写《“智慧小区”创建申报表》,经所在区房管部门审核后,可及时申报“智慧小区”。根据申报情况,“智慧小区”每年评选一次,由市住建委、信息办组织审批挂牌。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智慧小区”创建工作,迅速行动,明确职责,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市信息办负责技术指导,配置部分设施设备,做好后期信息化服务工作;市住建委负责总体协调和方案落实,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加强对各区物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及信息反馈等工作;各区是创建“智慧小区”的主体,负责研究制定辖区内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街道、社区居委会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开展社区宣传,统筹做好物业管理和创建“智慧小区”工作。人网公司要做好软件研发、技术处理、人员培训、项目施工、设备调试、后期维护、信息服务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资金投入保障。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实行“以奖代补”,对于确定实施创建“智慧小区”的试点住宅小区,市政府给予人网公司推送宝软件、储物柜等产品资金补贴,每个试点小区补贴1.3万元;每个小区给予推广服务费2万元;对于实施创建、没有物业的2个试点小区,各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列入专项资金实施创建。对于通过评定授予“智慧小区”星级牌匾的住宅小区,市、区政府给予物业公司一次性奖励,被评为一星级标准的,奖励1万元;被评为二星级标准的,奖励3万元;被评为三星级标准的,奖励5万元。

(三)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市、区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创建“智慧小区”的重大意义,以及为居民带来安全、舒适、温馨、便利的生活环境,动员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我市“智慧小区”创建上来。

附件:1、“智慧小区”星级达标标准

      2、年度“智慧小区”创建申报表

1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解读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