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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及领导职责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6〕8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6-1001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6-03-15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及领导职责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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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火灾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单位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卜连海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李业勋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洪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中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玉海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

曹慧贤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灿发  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李宝蒙  乌达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孔庆晓  海南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闫雪峰  乌海市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王海彦  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勃湾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刘海荣  乌海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云晓东  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解国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亮  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

翟文和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国防科工办主任

李  慧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赵云涛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享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郝关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邹来文  市规划局副调研员

张卫东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郜红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闫立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志光  市水务局副调研员

安世兵  市农牧业局局长

张伟民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卫东  市商务局副局长

穆建国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李普联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王钰嵌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建军  市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李文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赵增继  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詹凤刚  市招商局副局长

侯文龙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马惠恩  市地震局局长

苑晓红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  杰  市气象局局长

闫继东  市银监局副局长

郑军生  乌海电业局副局长

崔学富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常  鸿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季小雪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乌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孙富林  中国电信集团乌海分公司总经理

  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安保部主任

王红儒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石油销售分公司 总经理

庞国栋   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乌海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

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张玉海兼任,副主任由崔学富兼任。市防火委成员单位须相应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相关工作。

二、市防火安全责任制及领导职责
   (一)消防安全工作原则。
    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级职能部门要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格落实直接监管责任,对本行业、本部门职能范围以内的消防工作进行直接管理,开展隐患治理,并对排查的问题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定期上报上级政府;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监察和管理职责。各类社会单位、企业,要完全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与市场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消防安全领导职责。
    严格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管理体制。一岗双责是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 市、区、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职责。

市长、区长、镇长、办事处主任是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分别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其他方面的分管领导负责抓好分管行业和系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分管行业和系统内消防安全的直接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制。
   (1)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我市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辖区消防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将本辖区消防安全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落实消防安全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保证消防安全机构正常运转。
    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
    听取汇报、了解情况,督促检查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及其他副职领导抓好安全工作。
    本辖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亲自或责成分管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表彰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查处事故责任者。
   (2)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职责。
    负责抓好国家、自治区、我市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目标、计划和措施。
    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考核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目标的执行情况。
    受防火委主任的委托组织召开防火委会议,听取消防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掌握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中的有关问题。
    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积极协助其他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按事故报告程序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积极支持消防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消防安全目标任务以及工作的落实。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表彰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责任者。
   (3)其他副职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抓好国家、自治区、我市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对所分管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制定重大隐患的整治及防范措施,督促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在对所分管部门、行业、系统进行工作部署、检查、总结时,同时安排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分管部门、行业、系统中发生火灾、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直接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支持分管消防安全领导同志的工作查督促所分管部门消防安全机构、人员、经费、目标和任务的落实与完成。
    2.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各级职能部门要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直接监管责任,对本行业、本部门职能范围以内的消防工作进行直接管理,开展隐患治理,并对排查的问题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定期上报上级政府。行政主要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部门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同级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系统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组织并落实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消防安全目标,主持制定和完善本系统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研究制定解决本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组织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领导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督促本行业、本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和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本行业、本系统内发生事故后,尽快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追究事故的责任者。
   (2)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职责。
    认真贯彻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计划和措施。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组织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督促本行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积极申报消防安全审验手续,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制定本行业、本部门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
    本系统发生火灾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落实火灾事故处理决定。
   (3)部门其他副职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部门其他领导要对分管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所分管部门、行业、系统进行工作部署、检查、总结时,同时安排部署、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3.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驻市中央、自治区所属企业必须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认真贯彻业是消防安全的主体,并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原则,企业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控制目标,自觉接受政府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3)严格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抓好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全面提升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4)建立健全安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消防安全监督机构。
   (5)抓好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落实消防安全经费,建设和完善消防安全设施。
   (6)制定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现不足及时修改完善,按要求配齐配足应急抢险器材和自动报警装置。
    三、市防火委工作职责
   (一)综合协调全市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定期分析全市的消防安全形势,部署和组织各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消防安全方针、政策。
   (三)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消防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全市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等专项行动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五)研究制定年度消防安全任务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和下达。对各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控制指标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市政府和市委组织部。
   (六)受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督促检查较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对全市较大以下火灾事故督办。协调重大火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016年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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