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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4-01909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12〕84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概       述: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2-12-07 00:00:00 公开日期: 2012-12-24 10:23:5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7日

  乌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本规划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乌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各区、各部门在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人口发展战略,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创造良好条件。

  一、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现状及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内党发〔2007〕22号)、《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圆满完成了人口发展规划主要目标,人口计生事业取得明显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

  “十一五”以来,我市年均人口出生率8.77‰,自然增长率5.65‰,符合政策生育率95.19%,总和生育率1.5左右。到2010年,我市现居住人口达到515366人(人口计生报表数)。低生育水平的稳定,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始终在正常范围内。

  通过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推广“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立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和流引产分性别统计制度、部门联动打击“两非”行为等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在全社会营造了保护女童、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社会氛围,群众的生育观念得到较大转变,有效促进了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十一五”期间,平均出生婴儿性别比104.31,处于正常范围(103-107)内。

  (三)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

  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将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制定印发了《关于免费为新婚夫妇进行婚前检查的通知》、《乌海市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指导小组和专家组,建立了出生缺陷市、区、镇(办)、村(社区)四级干预网络。积极倡导婚前医学检查,2010年我市婚检率为90.20%,从源头上遏制出生缺陷的发生。开展优生促进工程,2008年在全市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待孕妇女开展免费优生四项检测,2010年检测项目扩大为优生八项。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联合对全市新生儿开展基线调查,并对已生育过病残儿的夫妇进行再生育跟踪指导,开展唐氏综合症筛查及免费发放叶酸。2009年引进《孕前风险评估系统》,为已婚待孕夫妇(包括流动人口)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孕前风险评估,将预防出生缺陷关口前移。实施《孕育康乐全程服务》工程,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全程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服务模式,达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的目的。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得到加强。

  深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精神,加快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新机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完善“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的区域协作机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综合施策”的理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党委政府抓保障、职能部门抓协作、区域协作抓信息、流动人口享服务”的工作格局。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力度,基本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人口无差别。

  (五)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2008年,制定出台了《乌海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整合各类经济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从“奖励、扶持、优惠、保障、补偿、关怀”等六个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三项制度,其中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上注重提标扩面,2010年出台了《乌海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将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人群的年龄由原来的55周岁提前到49周岁,奖扶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年提高到2000元/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额兑现;落实了农区、驻地部队0-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外来人口女性健康保险制度;实施了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在农区对政策内二孩结扎、双女结扎家庭由原来每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1500元分别提高到2000元和3000元;市、区两级设立人口计生“生育关怀”公益金;在全市开展了“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制定和完善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区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共同构筑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系统化、立体化、多元化的利益导向机制,形成共同支撑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合力。

  (六)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进展。

  始终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创新思路、创新载体,努力构建大宣传、大联合的宣传教育新格局,突出新型人口文化和新型婚育文化建设,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以家庭为主体,倡导新风尚,建设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取得初步成效,新型婚育观念和新型生育文化更加深入人心。

  (七)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取得初步成果。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开展了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完成了《乌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志》的编撰工作,并于2009年9月出版。先后与南开大学、南京人口学院、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九喜生育健康医学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完成了《乌海市人口容量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研究报告》、《乌海市经济转型和城市转型中的人口问题》等20余篇专项课题报告。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和人口理论教育基地作用,各级党政干部人口理论学习形成制度化,对全市的人口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八)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十一五”以来,我市不断加大人口计生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成了乌海市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人口覆盖率和项目准确率均达到98%,实现了自治区、市、区三级电子政务联网。

  (九)人口计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十一五”以来,我市按照“更新观念、改善条件、搞活机制、提高水平、满足需求”的二十字方针,不断加快改革步伐,相继出台了《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乌海政发〔2009〕68号文件)等文件,全市建成功能齐全、服务特色鲜明、标准化的市人口和计生服务中心1个、区级人口计生服务站3个、镇级服务站5个、村级服务室13个。其中,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1个,自治区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2个注重技术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积极开展科技大练兵活动,全面推进“三千人才工程”,打造出一支职业化、高素质的服务队伍,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比例、结构、专业类别等方面达到了规范化要求。配备了与各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功能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信息传输等设备,完善了市、区优生检验室建设,提升了服务能力。

  (十)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初见成效。

  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纳入公共服务范畴,投入专项资金,加强师资培训、普及性宣传、婴幼儿早教基地设施建设、婴幼儿跟踪测评指导服务等工作,促进了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快速发展。以北京幸福泉研发的“0-3岁儿童发展测评”系统作为技术支撑,免费为全市适龄儿童家庭开展面对面测评指导服务。2010年引进“婴幼通”个性化家庭育儿指导软件,与“面对面测评指导系统”组成了乌海市0-3岁婴幼儿个性化家庭育儿指导平台,实现了优质早期教育全覆盖。

  二、   基本经验

  “十一五”时期,我市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积极应对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各种复杂局面和严峻挑战,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获得了重要经验和启示:

  (一)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用创新的思维、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人口计生事业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把人口计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放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去推动。必须加强人口宏观调控驾驭能力建设,提高人口科学发展水平,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长期均衡较快发展。必须坚持推进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创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和机制。

  (二)必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人口问题涉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各个方面,人口计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才能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摆到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范围和重要议事日程,才能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纳入民生的总体部署。

  (三)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

  人口计生工作既关系到我市的长远发展,又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只有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依法行政与群众自治相结合,兼顾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才能取得群众广泛理解;只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动员群众,才能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只有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和维护群众,才能赢得群众真心拥护。

  (四)必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人口计生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人口计生部门只有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才能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立部门协调运作机制,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只有以宣传教育为先导,有效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发挥群众团体、自治组织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村(社区)、企业的人口计生工作责任,才能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社会氛围,创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外部环境。

  (五)必须坚持强基固本、分类指导。

  人口计生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项政策措施需要依托基层,落实到家庭和个人。只有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才能确保管理落实、服务到位;只有健全网络、培养队伍、完善制度、保障投入,才能保证基层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只有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才能推动不同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均衡发展,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口计生工作尚缺乏有效的管理导向。

  现有利益导向政策受益人群规模小,政策影响力不强,与普惠民生政策衔接不到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长效节育措施落实难、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非婚生育管理难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制约着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部门间仍需进一步协调,“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优生优育政策有待完善,财政经费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大。

  (三)技术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

  基层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在设备及专业技术队伍素质等方面还不能够完全满足工作的需求,服务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起步晚,基础薄弱,与先进地区的差距较大。

  四、   “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市面临的人口形势更趋复杂,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凸显,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任重而道远,人口计生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同时也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

  (一)人口总量增长压力日趋增大。

  流入人口持续大幅增长,按人口计生部门统计,2006-2010年,全市总人口增加了3.94万人,其中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分别增加了1.83万人和2.11万人左右。人口总量快速增长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带来较多挑战,对资源、环境及经济社会发展均构成较大压力。

  (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任务艰巨。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提高整体人口素质和促进人口健康的重要基础,出生缺陷的发生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随着疾病模式的转变,饮食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不断发生,出生缺陷的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婴儿、儿童和成年人残疾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出生缺陷干预的投入力度,完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出生缺陷的防治能力。

  (三)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

  据自治区“六普”公报显示,2010年,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36914人,占总人口的6.93%,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76个百分点。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虽低于全国和自治区(自治区“六普”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7.56%)平均水平,但老龄化速度却呈加速态势。今后几年,我市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三大高峰将相继到来,一方面劳动力年龄的人口相对充足,带来的就业压力不容低估;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程度呈现持续上升的态势,高龄化逐渐加重,生育率下降使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不断增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人口老龄化还会造成养老保险成本和医疗保障费用上升,加重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负担。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度加大。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现阶段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010年,全市流动人口总数已达8.3万人。由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还不健全,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任务日益艰巨繁重。

  (五)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有待深入。

  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的还不够紧密,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发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还比较薄弱,对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的支撑作用有待提升。

  (六)传统家庭功能出现弱化的趋势。

  受人口流动性增加、离婚率升高等综合因素影响,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正在发生变化,正呈现出结构多样化、居住离散化、关系松散化的趋势和特点。单人、单亲、空巢等家庭比例大幅度提高,三代及以上大家庭比例逐步下降,养老等传统家庭功能弱化,家庭婚姻、生育、养老等方面出现诸多新问题,急需增强在家庭事务中的职能,采取综合政策稳定家庭功能,促进家庭的发展能力,稳定社会发展的基础。

  在复杂的人口形势面前,同样也存在着重要的发展机遇。科学发展是当今的时代主题,深入推进科学发展要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必将推动人口计生事业新的发展。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合理引导人口的迁移、流动,改善人口分布,充分发挥城市的集聚效应”,都进一步明确了人口计生事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和新的要求,为人口计生事业带来重要机遇。

  为应对复杂的人口形势,抓住重要的发展机遇,我市人口计生工作要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将人口计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五、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夯实基层基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能力建设,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为我市实现转型提质、富民强市的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发展目标。

  --继续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十二五”期间,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左右,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到2015年,总人口控制在60万人左右。

  --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通过全面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2015年,人人享有较好的生殖保健优质服务。

  --人口结构不断优化。促进劳动力就业结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十二五”期间,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保持在正常范围内(103-107)。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加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构建起“全覆盖、同待遇、共享受、促融合”的全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体系。

  --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经济社会政策相衔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覆盖城乡、公平合理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为国家做出贡献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技术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人口计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六、   主要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积极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和方法的转变,更加强调依法行政,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突出做好重点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着力创新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确保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新机制。逐步提高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工程的奖励标准,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将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探索建立人口计生诚信奖励制度;推进独生子女奖励制度的改革,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退休奖励、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搞好与新型农区养老保险的衔接;扩大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范围,全面推进全市独生子女家庭、农区双女户家庭、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继续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外来人口女性健康保险制度;继续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和幸福工程。各部门在新农保、新农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土地流转、宅基地置换、征地补偿、教育资助、劳动力培训、扶贫开发、居家养老服务等民生政策方面,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区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三)认真落实各项优生政策,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注重加强部门配合,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出生缺陷预防工作长效机制和婚姻登记、免费婚检、孕前健康检查、孕期筛查、新生儿筛查“一体化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认真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全市所有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包括流动人口)均能接受到政府免费提供的孕前优生健康教育、19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追踪随访等技术服务,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以基层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为重点,加强专项技能培训。改善各级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配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所需设备和仪器。依托技术专家组,开展优生检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提高优生服务质量。

  (四)加强依法行政,构筑诚信计生服务体系。

  抓好依法行政示范镇(办)创建活动,“十二五”末基本实现示范镇(办)全覆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与权限,建立健全人口计生执法体制。加强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完善自我纠错机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依法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积极打造“阳光计生”。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生育审批网上和书面审批并用,提高透明度。加强对再生育审批各个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制定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的作用,深入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制定人口计生村(社区)民自治章程或村(社区)规民约,建立人口计生村(社区)务公开,群众评议人口计生的长效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起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社区)民互信的基层服务管理模式。

  (五)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围绕我市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城镇体系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城乡区域发展,重点抓住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利用全员人口信息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全市人口总量、素质、结构的变动趋势,提出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等相适应的政策性建议,提高预见性,增强主动性,发挥人口战略研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性与战略性决策作用。“十二五”期间,围绕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养老保障能力等开展专项课题研究。

  (六)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积极构建“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新机制。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合作沟通,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职责的落实和综合治理局面的形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属地化管理,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待遇,使流动人口在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避孕药具发放和随访服务、生育关怀服务、便民维权服务、“一杯奶”以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方面享受与现居住地常住居民同等的待遇,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便民维权活动,畅通流动人口投诉渠道。依托全员人口信息库,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全员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服务和管理,落实基层协管员队伍。

  (七)全面落实综合治理措施,继续优化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比例。

  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和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监测体系,完善人口计生、卫生、公安、民政、教育、劳动社保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跨地域的查处“两非”的区域协作,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督查活动,立案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贷款贴息、升学就业、项目扶持、村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倾斜。通过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八)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理念,努力提升计生优质服务能力。

  深化区、镇服务机构改革,继续推进人口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信息传输等设备的配备,并逐步推广运用数字化服务设备,实现服务信息化。强化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防止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杜绝技术服务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国家优质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进行回顾性评估,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才工程”,继续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做好生殖健康咨询师、育婴师、儿童健康指导师、儿童测评师等职业资格的考评工作,逐步落实新职业的相关待遇政策。推进服务工作重心下移,对重点人群实行个性化管理、均等化服务,实现优质服务的主动覆盖和全人口覆盖。全面开展优生促进工程,深入实施“关注生命周期、呵护生命全程”服务项目,构筑新时期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全人口、全过程、全方位服务。推广使用新型避孕药具,加强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提高监测水平。深化药具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药具服务模式,确保育龄群众获得安全、有效、适宜、优质的药具。

  (九)强化宣传教育载体建设,建立新型人口婚育文化。

  按照“理念人性化、手段科技化、内容时代化、网络立体化、活动经常化、产品精品化”的要求,建立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人口文化工程建设,将人口文化阵地建设纳入社会文化发展和新农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并与建设文明村(社区)、新农区新家庭相结合,与改善基层文化基础设施相统一,营造生动活泼、积极向上的人口文化氛围。以现有的各类公共基础设施为基础,建设各种形式的人口文化大院,积极开展 “一区一品”“一镇一景”建设活动,积极打造特色品牌。充分发挥各级人口文化阵地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新型人口文化活动和创建文明和睦家庭活动。高度重视新闻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做好人口计生专栏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打造一至两个精品栏目,扩大影响力。开发制作贴近群众生活、有针对性、品位高、质量精的宣传品,扩大宣传范围。积极开展以家庭文化、优生促进、科学育儿、青春健康、生育关怀、生殖健康、生产帮扶、邻里牵手、家庭和谐、夕阳关怀为内容的“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形成科学的人口婚育文化,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十)深入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完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网络。

  一是全面实施“八大工程”,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深入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建立幸福家庭指导网,紧紧围绕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生育质量、生命质量,切实解决生活、生育、生产、生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优孕优生、优育优教、生命健康、老龄关怀、家庭幸福融入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网络,通过全面实施文明倡导、健康促进、科学育儿、青春绽放、夕阳灿烂、利益导向、致富发展、奉献社会“八大工程”,针对新婚待孕家庭、孕期产后家庭、早期发展家庭、青春少年家庭、成熟育龄家庭、夕阳老年家庭、空巢留守家庭、特殊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九类家庭”开展不同服务,形成家庭全成员、生命全周期、生活全过程、社会全方位的宣传和服务体系。提高“优孕优育、生殖健康、心理发展、文明和谐、教育子女、发展致富、保险保障”等家庭发展的“七个能力”。完善家庭发展政策,增长家庭发展能力,提高家庭幸福指数。真正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由“育龄化”、“生育期”向“全员化”、“全周期”转变;由单纯控制人口数量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施治转变。二是实现社会多方协作,提升家庭幸福指数。以家庭为单元,以“婚育观念、致富技能、孝敬父母、遵纪守法、邻里和谐、子女成才、身心健康、家庭环境”等为创建标准,开展幸福家庭创建评比活动,形成家庭和谐幸福的社会新风尚;以村(社区)为重点,建立起集知识普及、文体娱乐、法律援助、家庭服务为一体的幸福家庭服务中心,积极打造人口文化大院、人口文化广场、人口文化书屋等彰显新时期家庭人口文化的宣传阵地,将幸福家庭发展计划与村(社区)其它文化活动相结合,将家庭人口文化融入其中;以志愿者为桥梁,继续充分发挥“幸福家庭-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幸福家庭-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幸福家庭-老年人关怀关爱”、“幸福家庭-健康促进”、“幸福家庭-致富发展”5支志愿服务队和社区志愿者队伍作用,开展“一帮一”互助活动,营造和谐的邻里氛围,促进家庭的幸福和谐;以职能部门为纽带,建立部门协调会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资金保障上给予支持,制定有利于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实施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确保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常态运行;以健康促进为抓手,提升全民生殖健康水平。继续开展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建立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家庭幸福指数。

  (十一)拓展公共服务领域,打造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特色服务品牌。

  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分工协作,继续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网络和各早教机构开展工作。加快职业化建设,致力于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工作队伍。增加发展示范基地,壮大工作力量,实行规范化管理,满足层次化需求的示范体系,形成市-区-镇(办)-村(社区)四级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体系。秉承打造优生优育早教惠民工程,提高人口素质的原则,制作乌海市“幸福家庭·优优宝贝”早教网。“十二五”期间,建成具有公益性和示范性,融咨询、指导、测评、培训、示教活动为一体的多功能“乌海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公共服务中心”。

  (十二)加强人口计生信访和矛盾排查,着力解决群众难题。

  坚持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纳入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和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切身利益。不断提高信访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使信访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加强舆情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机制建设,及时发现、化解不稳定因素和隐患。健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工作,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三)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综合改革工作。

  结合我市地域面积小、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实际,按照“稳定、提高、统筹”的工作方针和“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体系”的精神,全面推开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才保障“六大机制”。

  七、   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认真研究人口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协调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工作计划,组织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继续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各级党政领导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纳入政绩考核,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大督查事项范围,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明确各部门的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义务,健全部门垂直负责体系和横向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部门联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稳定增长的人口计生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十二五”期间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力度,财政对人口计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计划生育家庭法定奖励政策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人口计生队伍体系建设。

  努力建设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管理队伍、技术队伍和群众工作队伍,大力推行“区管、镇(办)聘、村(社区)用”的管理办法,巩固基层人口计生队伍。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积极探索人口计生系统人才开发的新机制,引进人才,调整结构,提升能力,营造环境。按照有关标准,配齐配强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全面提升技术队伍业务水平。加强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大力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理念,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巩固完善长效工作运行机制。

  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工作程序,保障工作运行机制畅通、高效、到位。加强行政管理。坚持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人口计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便民、高效。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大力推进群众生育观念转变,建立完善入户宣传、媒体宣传和文艺宣传的长效机制,让群众了解各项方针政策,支持人口计生工作。探索城乡一体化人口计生管理机制。加强村(社区)工作,面向居民,开展妇女健康普查、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经常性工作。实行“以房管人”规范流动人口社区管理。建立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体系,积极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推行计划生育“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坚持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

  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努力使考核结果更准确、更科学。逐步将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政策协调、人口信息共享制度等细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责任书,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六)全面加快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步伐。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乌海市人口数据中心,形成运转高效、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信息化体系。建成“全员人口数据分析系统”,深度开发和挖掘人口数据,建立前瞻性和远景性分析预判模型,积极推进部门间的人口信息交换和共享,准确掌握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现状及趋势,科学分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内在关系,为党委政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宏观决策建议,为相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惠民政策提供依据,为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信息支撑。加大对人口计生信息化投入。

  (七)加强人口计生行风建设。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观念,大力提高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完善廉政勤政各项制度。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全面规范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扎实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系统内下评上”活动,充分发挥“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行风监督员、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和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切实做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重大事项巡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加强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和民主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在“十二五”中期和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和实施效果评估,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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